說我告狀為名利 為公益出名也是好名
新京報:我看到媒體和網絡上對你有種稱呼,叫做“著名維權律師”。
程海:這可能是因為我打的公益官司比較多吧。
新京報:能給個數字說明一下如何“多”嗎?
程:就拿去年說吧,我基本上一半時間用在公益法律事務上。現在我還代理了一個起訴公安部的案件。深圳的一個曾先生,認為二代身份證設計有重大缺陷,復印時要印兩面,每年會給全國造成約500億的浪費。這個我也是無償代理的。
新京報:那你是出于什么想法呢?
程:我認為公益事務是律師的本分,律師有維護社會公正的職責。普通人很難發現法律上的這些問題,因為他們不熟悉這些,即使權利受侵害,也不好維護。相對而言,律師就能“近水樓臺先得月”,如果關系到重大社會利益,又和自己相關的,律師不維護,就很少有人能維護。
其實,律師創造效益和掙錢不是最重要的。跟作家一樣,好的律師要有案例、有作品留下。
新京報:許多律師是靠打贏官司、打大官司出名的。你這次的訴訟,有人認為有炒作的成分。
程:什么叫炒作?我認為這是個中性詞。公益訴訟是需要宣傳的,因為公益要達到效果。大家關注這件事,本身是因為它涉及的利益面大。
說我為了私利,這也確實是為改變自己戶口問題;說我為名,我認為名這個東西也是中性的,為了公益,出名也是好名。人是利己、同時利他的動物,不要極端化。我只分析事情,正義的我就做。
新京報:近年來律師起訴政府部門的例子很多,你怎么看他們?
程:這是律師的義務。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盡量做些對社會公共事務有重大推動作用的事。律師對于“法治”具有更大責任。(相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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