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8日電 民政部近日發布了《關于“十一五”期間深入推進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便于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的有關內容,民政部副部長姜力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采訪,對相關問題進行解讀。她表示,實行免費頒證儀式并不意味著增加結婚當事人登記費用和負擔,民政部門將聯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大抽查和重點督察力度,嚴肅查處借婚姻登記搭車收費問題。
問:您能否簡要介紹一下中國婚姻登記工作的現狀?
答:做好婚姻登記工作,對于保護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穩定婚姻家庭關系、展示政府機關良好形象、增進與國外人士的交往都具有積極意義。
為提高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行政水平,提供良好的服務條件和環境,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民政部在全國集中開展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目前婚姻登記機關服務能力、服務條件和服務環境與人民群眾的要求尚有較大差距,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
“十一五”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時期,《意見》的制定將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活動的成果,使婚姻登記工作在促進婚姻和諧、家庭和諧、社會和諧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問:《意見》為什么提出要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是否意味著可以“上網查詢婚姻狀況”?這是否會影響到當事人的隱私權保護?
答: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目的是為了實現婚姻登記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通過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進一步規范婚姻登記程序,提高婚姻登記質量;進一步降低婚姻登記機關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數據分析和檔案管理,促進政府部門科學決策;進一步方便婚姻當事人,保障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并不等同于可以“上網查詢婚姻狀況”。婚姻登記信息化是指婚姻管理部門和各級婚姻登記機關,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辦理婚姻登記,采集并匯總婚姻登記信息,提高婚姻管理和服務水平的過程。關于婚姻登記信息的保管和使用,民政部、國家檔案局制定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有關信息保管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作為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信息化建設始終以婚姻當事人的切身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工作需要對當事人婚姻登記信息進行查詢,不僅不會侵犯當事人隱私,還會從根本上遏制重婚犯罪,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問:為什么要推廣結婚登記免費頒證制度?這是否會增加結婚當事人的登記費用?
答:結婚登記免費頒證制度是基層民政部門在工作中摸索出的有效經驗。實踐證明,免費頒證儀式的引入,完善了婚姻登記流程,豐富了婚姻登記工作內涵,提升了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家庭責任感,有助于移風易俗,引導公眾樹立文明和諧的婚俗觀念。《意見》對這一探索給予了充分肯定,提出積極推廣結婚登記免費頒證制度。設立頒證廳,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
實行免費頒證儀式并不意味著增加結婚當事人登記費用和負擔,免費頒證儀式是在尊重婚姻當事人自愿選擇的前提下,將結婚登記“頒證”程序轉移到頒證廳中進行,使結婚當事人在溫馨、喜慶的氛圍中接受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告知,作出愛的承諾,整個過程只需5分鐘。婚姻登記機關在頒證廳為當事人頒證,不收取婚姻當事人費用。民政部門將聯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大抽查和重點督察力度,嚴肅查處借婚姻登記搭車收費問題。廣大網民也應增強維權意識,對婚姻登記機關或婚姻登記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的,應予以堅決拒絕,并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問:《意見》要求民政部門配合計生、衛生等部門在婚姻登記場所舉辦宣教活動,這主要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200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未將婚前醫學檢查列為結婚登記的法定程序。為幫助廣大婚姻當事人了解有關婚姻、生育方面的衛生知識,自愿接受有關咨詢、指導和婚檢,一些基層婚姻登記機關與衛生、計生等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利用婚姻登記平臺,舉辦婚檢知識宣傳活動,向當事人發放有關婚檢和優生優育方面的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海報,有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還為婚前衛生咨詢和指導工作提供必要的場所。
不少地方在嚴格依法行政和尊重婚姻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實現了婚前衛生咨詢、指導和婚檢率的大幅提升。如上海市衛生局為方便當事人參加婚檢,要求各區縣婚檢機構距離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超過200米,目前,上海市徐匯區參加婚前衛生指導與咨詢的新人已達結婚登記總人數的88.8%,參加免費婚檢的人數已達結婚登記總人數的54.3%。作為新人步入婚姻家庭生活的必經之路,婚姻登記機關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打造高水平的婚姻登記服務平臺,多層次、多角度地滿足婚姻當事人的需要,這對于構建和諧家庭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因此《意見》提出婚姻登記機關應該積極配合計生、衛生等部門、在婚姻登記機關開展婚前體檢、優生優育等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