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在私挖濫采的非法煤礦打工,遭遇事故造成身亡等問題,責任由窯主和礦工自負,政府不再“埋單”。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印制發放10萬份《告民工書》,這樣的“告誡”,引來各方爭議(據《人民日報》5月18日)。
乍一看似乎挺有道理,如果農民工都拒絕進“黑煤窯”打工,“黑煤窯”就開不成了,開不成了私挖濫采的問題也就解決了。可是深究起來,卻不是這么回事。一方面,農民工的生活大多艱苦,他們需要這份工作。有時候明知道自己的工作存在危險,但為了家人,在正規煤礦找不到工作,就只好去“黑煤窯”打工。如果政府不能幫助他們解決就業問題和生活問題,即便他們心里一萬個不愿意去“黑煤窯”打工,但他們的雙腳卻不得不邁向危險,因為生存是必須要解決的大事;另一方面,農民工或許并不知道自己走進的是“黑煤窯”。在就業困難的背景下,農民工只要有活干就行了,他們從何渠道知道,哪個是“黑煤窯”,哪個又是“白煤窯”?他們敢問礦主是否有采礦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敢問礦主是不是“黑煤窯”嗎?事實上,他們不僅不敢問,也沒有興趣問,他們關心的恐怕只是能否如期拿到工資。
打擊“黑煤窯”,說到底是政府的責任。至于“黑煤窯”為何屢禁不止,政府應該查找原因,不斷采取措施,而不是將責任轉移,讓農民工承擔不該承擔的責任。或許,農民工去“黑煤窯”打工也有不對,但不能由此就不管生死,就像不能因為孩子不聽話就與之斷絕父子關系一樣!
《告民工書》倒是將責任推卸得一干二凈,假如農民工聽從了政府的建議,都退出“黑煤窯”,那政府是否接下來要管他們的就業和吃飯?如果什么都不管,豈不是將他們推上絕路?老實說,那些“黑煤窯”絕不會把《告民工書》當回事,因為他們早已料到農民工不會言聽計從。
對于那些在“黑煤窯”打工的農民工,其實是將政府當做后盾和靠山的。一旦出事,他們唯有找政府,可是現在,政府也不“管”了,這樣的規定無異于“雪上加霜”。
告誡農民工不要去黑煤窯打工是對的,但不管其生死則于情于理于法都講不通。在這樣的事情上,政府不能不作為,既然規定“黑煤窯”農民工生死自負,就應當首先查明并告知民工哪家煤窯是“黑”的,進而對其查封才是本職啊。(作者: 林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