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瀆職犯罪輕刑化問題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重視。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了解到,2006年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瀆職犯罪案件中,已經作出刑事判決,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和宣告緩刑的比例高達95.6%。
據了解,2006年,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已經對370人作出了刑事處理,其中,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8人。法院已經作出刑事判決的有249人,其中判處免予刑事處罰131人,占判決總數的52.6%;宣告緩刑107人,占判決總數的43%;判無罪2人,占判決總數的0.8%;判處實刑9人,占判決總數的3.6%;還有113人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尚未宣判。數據分析顯示,在已經作出的刑事判決中,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和宣告緩刑的比例高達95.6%。
“當前,社會公眾特別是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干部,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危害性,以及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知程度還不夠高,相當多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被忽視、被容忍、被‘諒解’。”
高檢院瀆檢廳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的領導干部對發展經濟、鼓勵創新與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關系認識模糊,片面強調保護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對辦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講情,為犯罪嫌疑人開脫責任,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處理難、阻力大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這使得反瀆職侵權工作尚處于法律監督的薄弱環節,制約著反瀆職侵權工作全面發展。”這位負責人說。(李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