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中國交通部發出通知,要求做好今年防抗臺風工作,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設施、建設工程以及沿海和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及人員安全。
中國交通部發出《關于做好2007年度防抗臺風工作的通知》稱,根據中國氣象局預測,2007年西北太平洋和南中國海海域熱帶風暴和臺風活動較2006年活躍,生成的臺風個數預計為24-27個,比去年偏多,比常年略偏少(1971-2000年平均為27個);登陸中國的臺風個數為6-8個,也比去年偏多,接近常年(平均7個);初次登陸中國的時間接近常年(約6月29日),末次登陸中國的時間接近常年或略偏晚(約10月7日)。
通知要求,加強領導,確保防抗臺風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各項措施落實,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防抗臺風工作。第一,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實施《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和《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交通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交通部防抗臺風等極端天氣應急預案》。按照預案規定,將臺風預防、臺風預警、物資調度、搶險救援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和責任明確到部門,落實到人。各級領導要全面熟悉轄區防抗臺風的基本情況,掌握防抗臺風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主動深入一線,全力解決防抗臺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履行好防抗臺風工作職責。
第二,各單位要吸取 “桑美” 臺風造成福建沙埕港近千艘漁船沉沒和數百名漁民死亡的慘痛教訓,下大力氣對港口和避風錨地進行評估,制定相應的錨地抗風能力標準以及不同風力條件下各種噸位船舶容納限額,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船舶損失。今年,部將舉行防抗臺風會商會,各相關海事局要提前制定好錨地避風標準。
第三,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提前部署在建交通建設工程防抗臺風的應急準備工作,臺風來臨前組織力量對在建工程及相關設施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必要防護,尤其要對易發生險情的工程及可能發生險情的地方提早進行評估,特別要防范因臺風引起的二次衍生事故。第四,根據中國氣象局預測,今年氣象年景總體偏差,不排除有超強臺風登陸中國大陸的可能。為此,交通系統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科學的分析和準確的把握,切不可掉以輕心,決不能麻痹大意。
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切實完善和落實防抗臺風預案。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歷年防抗臺風工作經驗,掌握本地區今年臺風的特點,完善本單位、本地區《防抗臺風等極端天氣應急預案》,適時開展防抗臺風的應急訓練與演練,做到應急指揮機構健全、崗位職責明確、搜救力量到位,并對防抗臺風工作的部署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居安思危,思而有備,有備無患”,要突出抓好預案的落實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通知強調,加強值班,做好臺風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防抗臺風工作需要多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步調一致。交通系統各部門相互間要建立良好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地方政府的協同配合,增強與氣象、海洋和地質等部門的聯系與合作,密切關注臺風等極端天氣的生成、發展、變化情況,建立、健全并及時啟動臺風等極端天氣的預防、預警機制,要將防抗臺風的各項措施落實到每個港口、每艘船舶、每個水上設施和每位交通從業人員。
交通系統各單位要加強臺風影響期間的值班和領導帶班工作制度建設。一是要加強交通設施、海事執法船、專業救助飛機、專業救助船和打撈船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好臺風期間的自身安全。二是交通公安機關要努力維護港口治安、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為抗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三是各級海事部門要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系統合理安排、引導船舶進入安全水域避風。四是各救助局、救助飛行隊要根據臺風動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專業救助船舶和救助飛機執行海上值班待命和救助任務。五是各級海(水)上搜救部門一旦接到險情報告,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調派救助力量,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并迅速向上級機關報告重、特大險情災情信息。六是交通宣傳部門要選擇恰當的新聞切入點,做好防抗臺風以及由此引發的交通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工作。
通知還要求,落實“三個服務”,全力做好災后重建各項工作。交通系統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在防抗臺風等極端天氣搶險救災中交通先行的作用,按照交通“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總體工作思路,災情過后要配合地方政府迅速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恢復生產,全力支持災區災后重建工作,有效保障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安全出行。公路部門要克服困難,千方百計調集人員、資金和物資,搶修公路,保障暢通。對一時難以搶通的路段,要及時制定繞行方案,設置臨時警示標志,必要時應安排專人值守,并在第一時間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海事、港航和救撈部門要做好航道清障打撈及助航和作業設施、設備的搶修恢復工作,并組織船舶迅速恢復運輸生產。
通知還要求,要總結分析,做好防抗臺風信息的上報工作。受臺風影響的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要在每次臺風影響轄區期間,及時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本地區、本單位防抗臺風情況。受臺風影響的各省級海(水)上搜救中心要將防抗臺風工作情況,于每次防抗臺風工作結束后24小時內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防抗臺風工作情況包括:轄區發生的險情和事故情況;出動人員、車輛、船艇的情況;值得推廣的防抗臺風經驗或對防抗臺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