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發布六項行政指導措施,針對不同違法行為,城管將在其職能范圍內,逐步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提示、告誡、約見、建議、回訪、披露等非強制性行為,引導行政相對人自愿糾正不當行為。這六項行政指導措施開始在全市推廣。
記者從城管一線執法隊員中了解到,在以往的城管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往往只重罰款,輕預防、輕監管。六項行政指導措施,將徹底改變城管執法中簡單的“一步到罰”的執法方式,而是根據事件的性質,細化為“多步走”。為此,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制作了執法事項提示單、行政告誡書、行政約見書、工作建議函等相關文書,還專門就如何提高城管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水平、改進工作制作了調查問卷。在這些調查問卷里“感謝您為首都藍天做出的貢獻”、“請你單位負責人……就……問題進行交談和溝通”等指導、勸告、建議、提醒等語言,充滿平和溫馨,少了一般文書的生硬和盛氣凌人的語氣。
據了解,此前西城、朝陽等城管大隊已經先后在各自轄區內根據實際情況試行過類似的執法方式,并且都取得了較好的執法效果和社會效益。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輕微問題告誡制,隨地吐痰的行為將不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對于惡意吐痰,吐痰后不改正的行為,將會依然根據市容管理條例進行罰款。
相關鏈接:六項行政指導措施
執法事項提示制:是指在某一違法行為或群眾舉報投訴高發時段到來之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管理相對人宣傳、解釋法律法規規章,盡可能減少違法行為發生的制度。
輕微問題告誡制:是指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輕微并能及時糾正時,城管執法機關告誡其立即糾正違法行為,并告知其應明確知曉的行為規范和要求,而不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制度。主要包括口頭告誡和書面告誡兩種形式。
突出問題約見制:是指管理相對人在同一年度內兩次以上出現違反城市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并已被城管執法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屬于同一上級單位主管的行業部門普遍存在某類違法行為時,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時,城管執法機關書面約見管理相對人或其上級主管單位進行座談,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避免違法行為再次發生的制度。約見時需要制作約見筆錄。
管理責任建議制:是指屬于同一上級單位主管的行業部門普遍存在某類違法行為時,或因管理部門管理責任缺失造成某類違法行為時,城管執法機關對管理相對人的主管部門提出管理建議和意見。實施管理責任建議制應制作建議函。
重大案件回訪制:是指城管執法機關對符合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條件的案件、在社會具有普遍影響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回訪。回訪時,執法人員攜帶工作調查問卷。
典型案例披露制:是指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城市環境秩序、造成的危害后果產生了惡劣影響、管理相對人反復違反法律法規規范的同類行為,且拒絕整改或拒絕接受行政機關處罰的,城管執法機關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披露公示。(記者翟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