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0日電 中國《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今天正式發布。其主要內容包括:社會文明、經濟富裕、環境優美、資源承載、生活便宜、公共安全六個方面。
據了解,這個《標準》是導向性的科學評價標準,不是強制性的行政技術標準。實行百分制。宜居指數達到80分即認為是“較宜居城市”。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2005年12月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正式向建設部申報立項。隨后,通過課題組走訪調研、學術會議、公開征求意見,于去年10月通過專家初審,今年4月通過建設部科技司組織評審驗收。
驗收委員會認為,《宜居城市科學標準》融合了廣大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智慧,簡繁得當、權重合理,可操作性強,達到了較高水平,對于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指導全國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具有較高的科學指導價值和實用價值。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全文如下: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
(2007年4月1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科技司驗收)
一、社會文明度(權重0.10)10分/100分
社會文明是百姓宜居的重要的前提條件。
1、政治文明(權重0.3)3分/100分
(1)科學民主決策(權重0.3)0.9分/100分
建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重大決策事先征求專家、公眾、民主黨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制度,并貫徹執行的,為“較好”,得滿分;
建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重大決策事先征求專家、公眾、民主黨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制度,并部分執行的,為“一般”,得一半分;
沒有建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重大決策事先征求專家、公眾、民主黨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制度,或雖然建立重大決策事先征求專家、公眾、民主黨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制度但基本沒有執行的,為“較差”,得0分。
(2)政務公開(權重0.2)0.6分/100分
城市政府開通電子政務網站并每天更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政務信息(包括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聯系方式)的,為“較好”,得滿分;
城市政府開通電子政務網站并每周更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政務信息(包括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聯系方式)的,為“一般”,得一半分;
城市政府未開通電子政務網站,或雖然開通電子政務網站但一周以上都不更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政務信息(包括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聯系方式)的,為“較差”,得0分。
(3)民主監督(權重0.2)0.6分/100分
按時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及建議、當地所有媒體都開設“群眾來信”欄目、政府網站開設“市長信箱”并堅持一周內回復、已經開通“市長電話” 并建立有督辦制度、主要領導定期到信訪辦公室接待來訪群眾并建立有信訪督辦制度的,為“較好”,得滿分;
不能按時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及建議、當地所有媒體沒有全部開設“群眾來信”欄目、政府網站沒有開設“市長信箱”或雖然開設但一周內不回復、沒有開通“市長電話”或雖然開通但經常無人接聽或沒有建立有督辦制度、主要領導不定期到信訪辦公室接待來訪群眾或沒有建立信訪督辦制度的,為“較差”,得0分。
(4)行政效率(權重0.3)0.9分/100分
已經建立行政審批中心,并有整套可網上公開查詢的限時審批、過錯追究、缺席默認、目標責任制、追蹤監察等管理制度的,為“較好”,得滿分;
已經建立行政審批中心,但整套可網上公開查詢的限時審批、過錯追究、缺席默認、目標責任制、追蹤監察等管理制度不全面的,為“一般”,得一半分;
沒有建立行政審批中心,或雖然建立行政審批中心但沒有整套可網上公開查詢的限時審批、過錯追究、缺席默認、目標責任制、追蹤監察等管理制度的,為“較差”,得0分。
(5)政府創新(加分項目)
創造了好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工作經驗或和諧社會經驗,生態環境保護經驗,被中央部委在全國推廣的(以正式文件為準),加1分。
2、社會和諧(權重0.2)2分/100分
(1)貧富差距(權重0.2)0.4分/100分
基尼系數大于0.3、小于0.4的,得滿分;
基尼系數小于0.3的,得一半分;
基尼系數大于0.4的,得0分。
(2)社會保障覆蓋率(權重0.15)0.3分/100分
標準值:100%。
(3)社會救助(權重0.15)0.3分/100分
已經建立、實施流浪、貧困、受災、孤寡群體救助制度,建有條件較好的救助站、孤兒院、福利院、養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設施的,得滿分;
沒有建立、實施流浪、貧困、受災、孤寡群體救助制度,沒有條件較好的救助站、孤兒院、福利院、養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設施的,得0分。
(4)刑事案件發案率和刑事案件破案率(權重0.3)0.6分/100分
刑事案件發案率0.3分 標準值:0%。(負指標)
刑事案件破案率0.3分 標準值:100%。
(5)文化包容性(權重0.1)0.2分/100分
城市居民能夠充分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別、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學歷、不同種族、不同年齡、不同籍貫、不同行為方式的,為“較好”,得滿分;
城市居民比較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別、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學歷、不同種族、不同年齡、不同籍貫、不同行為方式的,為“一般”,得一半分;
城市居民基本不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別、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學歷、不同種族、不同年齡、不同籍貫、不同行為方式的,為“較差”,得0分。
(6)流動人口就業服務(權重0.1)0.2分/100分
已經建立為流動人口提供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就業訓練、社會保險等服務,并能依法處理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勞動爭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的,為“較好”,得滿分;
已經建立為流動人口提供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就業訓練、社會保險等服務,但并不能依法處理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勞動爭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的;或能依法處理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勞動爭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但沒有建立為流動人口提供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就業訓練、社會保險等服務的,為“一般”,得一半分;
沒有建立為流動人口提供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就業訓練、社會保險等服務,且不能依法處理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勞動爭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的,為“較差”,得0分。
(7)加分、扣分項目
市民普遍重承諾、守信用,典范事例近一年被中央媒體報道3次以上的,加1分。
市民普遍缺乏信用,坑蒙拐騙事例近一年被中央媒體報道3次以上的,扣1分。
3、社區文明(權重0.2)2分/100分
(1)社區管理(權重0.25)0.5分/100分
老社區抽樣調查一半分
建立有依法選舉的居委會領導班子并能履行好人民調解、居民服務等職能的社區比例。標準值:100%。
新社區抽樣調查一半分
入住滿一年的新建小區,民主選舉并注冊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普及率(以房管部門登記為準)。標準值:100%。
(2)物業管理(權重0.25)0.5分/100分
抽樣調查,入住滿一年的小區,業主委員會聘請物業公司覆蓋面。標準值:100%。
(3)社區服務(權重0.5)1分/100分
抽樣調查,社區內文化、體育、衛生、家政服務設施或機構完備的社區比例。標準值:100%。
(4)扣分項目
業主和物業公司矛盾沖突較大較多,被省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多次曝光的,倒扣1分。
4、公眾參與(權重0.3)3分/100分
(1)陽光規劃(權重0.5)1.5分/100分
建立城市規劃公示、征集公眾意見制度并貫徹落實的,為“較好”,得滿分;
未建立城市規劃公示、征集公眾意見制度,或雖然建立城市規劃公示、征集公眾意見制度但沒有貫徹落實的,為“較差”,得0分。
(2)價格聽證(權重0.5)1.5分/100分
建立價格聽證制度并貫徹落實的,為“較好”,得滿分;
未建立價格聽證制度,或雖然建立價格聽證制度但沒有貫徹落實的,為“較差”,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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