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路費一年欠3億!拖欠養路費行徑將立法打擊。欠繳半年,征稽機構有權暫扣車輛,屆時,車主面對的將是法院的強制執行。《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昨天一審。
草案規定,機動車輛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公路養路費,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的不允許上路行駛。偽造公路養路費票證和收據;套用或者偽造機動車牌照;辦理停駛手續后在停駛期間行駛;欠繳養路費6個月以上,養路費征稽機構有權暫扣違法車輛,并責令其所有人繳納養路費及滯納金。養路費征稽機構無權對暫扣機動車進行處置。
審議意見征稽部門扣車得出具憑證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經過審議,從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建議作出進一步規范:征稽機構暫扣車輛時,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暫扣憑證,并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責令車主交費的處理決定。車輛暫扣期間,征稽機構應當妥善保管,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的,要負責賠償。車主按時補繳費用,應當24小時內還車。車主三個月內對處理決定置之不理,征稽機構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對于高速路等收費公路,草案明確通行費收入首先應當保證養護費用,并將經營者的收費、還貸情況納入公路管理機構監督內容。否則將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
高速路收費期滿將向社會公示
記者:此前關于“費改稅”的信號時有傳出,北京為何此時制定重典打擊欠繳養路費?
市交通委主任趙文芝:燃油稅改革方向雖然已經確定,但具體方案尚未出臺。養路費作為公路養護和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征收難度大,逃繳、欠繳嚴重,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
記者:拖欠養路費車輛被暫扣,由此發生的費用誰來承擔?
市路政局局長姜帆:如果車輛被暫扣確實會發生類似停車、養護之類的費用。草案通過后將探究制定實施細則,對實際操作問題進行詳細規定。
記者: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收費公路收費期滿后由市人大政府公告。
市路政局局長姜帆:目前北京市收費的公路約500多公里,在《北京市公路條例》最終出臺后我們將進行一次摸底統計,將收費到期的公路向社會公示。 (記者 朱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