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1日電(記者 孫宇挺)6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審計署等七部委通報四起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典型案件,備受關注的山西忻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被責令搬出違規修建的辦公樓。
山西忻州煤礦安全監察局下設兩個科室,現有編制內人員10人、臨時聘用工勤人員10人。2004年5月,忻州煤監局委托山西太忻公司為該局建造辦公用房,建筑面積2557平方米,工程預算549萬元。2006年5月底忻州煤監局搬入該樓辦公。
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違規籌集建設資金。忻州煤監局為修建該辦公樓籌集資金505萬元,其中向被監管的國有煤礦企業借款209萬元。二是辦公樓面積嚴重超標。按照編制內人數計算,人均達255平方米。此外,該局還存在嚴重的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該局現有監察車輛10輛,其中有4輛為接受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資助63萬元購置。
2007年3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給予忻州煤監局原局長李建國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忻州煤監局原黨總支書記賈世英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忻州煤監局原副局長智毅黨內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鞏安庫行政記過處分。
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忻州煤監局決定將向國有煤礦企業籌借的209萬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國有煤礦資助的38萬元購車款全部歸還給有關企業;責令忻州煤監局搬出該辦公樓,并對該辦公樓予以拍賣;對超編制配備的4輛小汽車予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