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新中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單個拆遷項目——酒仙橋地區房改帶危改工程,因由居民投票決定拆遷進程,被輿論看作是“民主試驗”而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6月8日居民投票的結果顯示,在拆遷所涉及的5473戶居民中,有3711人進行了現場投票,約占總數的67.8%。而在3711票中,贊成票2451張,約占總票數的66%;反對票1228張,約占總票數的33%。無效票32張,約占總票數的1%。
這一票決結果雖然可能沒有達到政府和開發商所希望的那么高的比例,但總算為政府的拆遷開出了一張“民意單”。因此,一些評論認為此次票決民主是一種“偽民主”,因為拆遷涉及公民的財產權,而財產權作為公民的基本人權,是不能由民主投票方式決定的。否則,會出現所謂“多數人的暴政”。
在這里,我不想討論民主問題,而想說說政府治理。盡管在酒仙橋危改工程的票決拆遷中,有關部門的出發點是避免出現“釘子戶”,盡管投票中有種種遺憾,比如,沒有公眾認可的具體操作程序,投票規則和投票內容也完全由街道辦和開發商制定,但我依然認為這是城市拆遷的一種嘗試。至少,它給了相對弱勢的居民一個訴求自己利益的機會,避免過去政府單向度的行政決定或強制命令,至少體現出了政府的善治意愿。
所謂善治,是指一種良好的治理,也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善治意味著國家與公民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合作管理,從而促成國家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
從酒仙橋危改工程的票決結果來看,要體現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責任性、法治、回應、有效等特征,前提必須是充分征集和聽取民意。民意作為一種自下而上的意志表達,它是一個社會多數人的利益的集合。因此,一個合理的社會,應當不能無視公民的普遍意志。相反,要創造各種條件讓全體公民通過各種途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以及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在城市拆遷中,讓居民全體投票來決定拆遷進程,這就為實現民意與政府決策的互動,建立了一條合適的渠道。
一個不尊重民意的社會,不可能治理好;同樣,一個不尊重民意的政府,也不是一個好政府。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隨著輿論的逐漸放開和互聯網的普及,公眾對自身利益的關注度和公民權利的維護意識日漸高漲,民意的表達方式和表達渠道日益多元。在這種情況下,各級政府開始更加重視民意,并在政府決策與民意之間尋求互動,民眾的意見被越來越多地納入政府官員的視野。這是一件好事,表明我們的政府在善治方面邁出了良好的一步。
但是,正如政府的意志并不必然是真理一樣,民意也有它的盲目性,有時并不是理性思考的結果。特別是在有了網絡之后,民意的表達有了更大的空間和更便捷的渠道,但也因此更具有情緒性。所以,如何慎重對待民意,在我們目前由傳統的威權政治向未來的公民政治轉變的階段,就需要政府仔細掂量。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在分析后發國家的社會變遷時,曾指出,后發國家的經濟繁榮期,也是最容易出現政治動亂的時期。因為這個時候經濟發展使人們有私產需要保護,而私產的保護,勢必促進民眾權利意識的覺醒,對政府的民主訴求也會增多。如果這種權利意識和民主訴求,在一定時間內突然迸發,其所產生的巨大沖擊力可能會超過一個社會的承受能力,從而使一個國家陷入政治不穩定。而對后發國家來說,維持穩定又是最重要的工作。中國現在就處于這樣一個時期。
因此,正如《南風窗》去年的一篇文章所說,如何將激涌的民意,控制在目前國家資源可以接受的程度上,在吸收和利用民意實現政府善治的同時,又避免因民意的過度表達而沖擊政府權威、引發政治沖突,將考驗政府的治理智慧。
酒仙橋的票決拆遷,以及廈門市暫緩上馬PX化工項目等近期發生的一些事件,表明政府尊重民意并試圖改正錯誤決策的善治傾向。這是值得鼓勵的現象。只有當政府的善治成為一種常態而不僅僅是個別現象時,我們所期盼的公民社會才有可能實現。(鄧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