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二日電 (記者 趙勝玉)國家環保總局今日公布的北京海淀區六里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行政復議決定指出,該項目在進一步論證前應予緩建,并全面公開論證過程,擴大征求公眾意見范圍。論證和征求公眾意見的結果必須報送北京市環保局核準并發布公告,然后報國家環保總局備案。在公告和備案之前,該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在選址問題上,復議決定指出,國家規定,在“可能造成敏感區環境保護目標不能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區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
由于垃圾填埋場所在地政府并未落實北京市環保局一九九五年對該項目依托的垃圾填埋場環評審批時提出的“填埋場界外五百米之內不宜興建永久居住設施、現有設施應予搬遷”的要求,致使廠址周圍的人口數量不斷增加,環境功能實際上發生了較大變化,導致目前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場旁新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能加重該區域居民的環境風險。國家環保總局認為,在周邊環境敏感點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關鍵問題上,要組織專家進一步論證。在完成科學論證之前,該項目應予緩建。
國家環保總局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近兩年來該項目周圍入住居民增多,導致可能受項目潛在環境風險影響的人數增加,公眾已經通過群眾來信、集體上訪等不同方式,對該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表示了強烈關注。鑒此,為了充分反映民意,國家環保總局建議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在該項目開工建設之前,應當全面公開論證過程,同時在更大范圍內客觀、全面、公開地征求公眾意見,未經北京市環保局核準、公告并報國家環保總局備案,該項目不得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