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大手大腳
近日,記者在中部某市采訪中了解到,在基層法院清理“執行難”案件中,市、縣、鄉鎮政府因蓋樓房拖欠工程款案件,成了難啃的硬骨頭,“往往要‘大政府替小政府還債’,才能補上下級政府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基層法官面露無奈。
“比闊氣,講排場,花錢大手大腳”。黨政機關超支修建樓堂館所帶來危害,可見一斑。
這些亂建工程,往往有驚人的相似:遠離老城,配有幾百畝、上千畝的硬質廣場,附近動輒修建豪華會展中心,或是人工開挖水景。在中部某縣政府辦公新址,記者看到,除嶄新的辦公大樓外,巨大的半球形會議中心,環繞著綠地、園林、假山、噴泉。
興建之風何以猛刮?
今年人代會上,有代表提出,大興土木的地方政府一般都會搬出兩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其一,城市建設要有“超前意識”,不能剛建好就過時;其二,提升地方“形象”,給人“可靠、有實力”的印象,以利于招商引資。但這些大手大腳花錢的管家們卻忘記了,政府的奢華消費,與當前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說到底,這些政府負責人政績觀出了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李主其告訴記者:“一些公務員忘記了‘主仆’關系,拋棄了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浪費了納稅人的資金,占用了稀缺的土地資源。”
“以前,‘如何更多賺錢’是人們考慮的首要核心問題。現在,‘如何更好地花錢’成為焦點。黨政機關建豪華辦公樓等樓堂館所正是怎么花錢的一個焦點。”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解志勇說。
預算成了“松緊帶”
探究“管家”亂花錢的源頭,法治缺位,不容忽視:預算編制內容過于粗放、預算變動隨意、審查方式簡單……
1994年頒布的《預算法》,至今已走過十幾年。我國財政改革已從立法時的以財政收入管理為重點轉移到財政支出管理方面,“法律缺位”由此出現,讓豪華樓堂館所鉆了空子:
預算編制過粗——據介紹,幾十上百億元的資金去向,往往寥寥幾頁紙說明問題,沒有細化到具體項目。人大審查起來就沒了“槍靶子”,造成監督“真空”。
預算成了“松緊帶”——《預算法》規定,政府花錢須編制預算,并報經人大批準后執行。“照這樣的設計,地方政府無需中央發起‘專項治理豪華辦公樓’行動,就可依靠制度內的制約力量解決問題。”解志勇說。事實是,預算、執行“兩張皮”依然存在,政府想調就調:未經法定程序隨意調整預算;隨意開減收增支口子;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改變支出用途,不按規定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李主其比喻,“地方領導隨意變動預算的做法,使預算成了隨意伸拉的‘松緊帶’。”財政監督“弱化”,政府花錢的沖動處于軟約束狀態,亂建樓堂館所難免發生。
人大審查方式單一——現行《預算法》規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預算審查有監督權,但監督模式往往是“審查批準”和“聽取報告”兩種。國務院及其部門和上級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都是行政系統體制內部監督。李主其認為:“體制內監督還不夠,要有全方位監督。嚴把預算、決算關,才能從資金源頭上扼制浪費和腐敗。”
立法看緊“錢袋子”
今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對于遏制興建豪華辦公樓等樓堂館所之風蔓延起到了威懾作用。人大代表和法律專家認為,除了政策之外,相關法律還得及時跟上。被冠以“經濟憲法”的《預算法》,修改和完善正當時:
——樓堂館所設詳標。把政府部門建辦公大樓列入重大支出,將其納入同級人大的審查監督重點,要求提交詳細的預算報告。同時,“向社會公示,輔以公民和輿論的監督。”李主其建議,“最后由人大在廣泛聽取民意后,對其進行審議并表決。”
——調整預算批準時間。《預算法》規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要經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一個完整的預算年度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然而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3月才召開,當年的國家預算經過會議審議和表決后,已到3月中下旬。此前,當年的財政預算已開始執行。解志勇認為,“預算生效時間和執行時間不一致,由此產生法律漏洞是——人代會前執行的預算缺少法律依據。”
——超收的錢依法花。近幾年全國預算超收每年超過1000億元,僅2006年,中央預算就超收2500多億元。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教授指出,亂建樓堂館所是浪費性腐敗,很多地方用的是預算外資金,而這類資金很難監督。隨著經濟發展,一些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越來越多。比如,一些地方大量城市土地出讓金列入預算外收入,建豪華辦公樓有空可鉆。
解志勇認為,修改預算法,應要求政府財政部門提高預算的預見性和科學性。如果預算超收,應將預算超收用于彌補財政赤字,來不及安排支出的應結轉下年預算支出。同時超收收入的使用,應向人大財經委和預算工委通報,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超收收入使用情況。(宋偉)
辦公建房需多層審核(域外立法)
美國對政府投資辦公用房建設的工程決策、投資數額和建設方式有著全面、嚴格的管理。
按照美國法律規定,政府投資工程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政府代表的是國家利益,因此政府辦公用房建設是要經過多部門、多層次嚴格的監管和審核。有國會的監督(國會對政府建設支出的監督權是美國憲法授予的)以及各職能部門進行的層層把關。與此同時,各職能部門對政府投資工程管理和監督機制如下:一是設立職責明確的監督機構,二是制定嚴格透明的工作程序,三是建立內外結合的監督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