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5月30日,中央紀委印發了《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指出,當前,各級紀檢機關要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首先要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采取培訓、宣講等形式抓好學習宣傳教育工作,引導黨員干部明確《規定》的精神實質,知曉《規定》的具體內容,準確把握政策界限。
其次是認真核查黨員干部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黨組織說清的問題,及時作出結論。既要核查已經交代的問題,又要核查實際糾正的情況,確保講清和糾正的真實可靠性。
三是認真排查掌握的信訪舉報和案件線索,集中查處拒不糾正的違紀違法者。對已經掌握一定證據,而本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說清問題的,要及時采取措施,從嚴查處;對群眾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詢、約談等方式要求有關黨員干部解釋說明,并根據情況穩妥處理。
四是及時查處《規定》發布后頂風違紀的行為,繼續加大并長期保持懲治權錢交易行為的工作力度。各級紀檢機關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明確工作重點,堅持原則,秉公執紀,對搞權錢交易的案件,必須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絕不姑息。同時,對腐蝕賄賂黨員干部以及伙同黨員干部共同受賄的其他人員,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