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高檢院舉報中心在北京召開的“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研討會上獲悉,近年來,我國檢察機關受理的舉報線索呈總體下降趨勢。
“導致這一狀況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群眾對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和反瀆職侵權等工作的性質、職能、監督對象等缺乏了解,對舉報制度的程序、途徑等還不熟悉。”高檢院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舉報人保護制度不健全,對打擊報復行為的查處不力,也是導致群眾舉報積極性受挫的另一重要原因。”這位負責人指出,盡管在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在保護舉報人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個舉報人遭到迫害,就會給社會公眾留下“舉報人沒有好下場”的印象,導致越來越多追求公正和善良的人因害怕報復而不敢舉報。
“如何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完善查辦打擊報復案件的工作機制,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是檢察機關工作中的一項重點與難點。”這位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對舉報人進行保護與獎勵的新機制,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對署名舉報實行初查線索書面告知制度等,在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方面取得了一些經驗,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與會檢察官建議,舉報人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五要五不要”:要注意舉報的方式方法,不要公開舉報;要注意談論的場合和對象,不要隨便和他人談論舉報的情況;舉報人如果想了解舉報線索查處情況,要攜帶身份證到檢察機關核實身份后了解,不要在公共場所用電話詢問等方式進行;對同一舉報內容要向有管轄權的機關舉報,不要多頭舉報;舉報要盡可能詳盡而準確地提供被舉報人的有關情況、犯罪事實以及相關證據,不要含含糊糊,摻雜虛假夸大成分,以便檢察機關能迅速進行查處,減少打擊報復舉報人等意外情況的發生。
據高檢院舉報中心統計,近年來我國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約有57%來自群眾舉報。“群眾舉報是檢察機關懲治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力量源泉。我們將繼續探索其他有效途徑,切實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高檢院控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記者 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