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四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消息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在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實審判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積極接受當事人監督,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正確面對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
《意見》共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介紹說,《意見》有六大看點:一是首次明確了加強審判公開工作應當堅持的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等三項基本原則;二是針對影響當事人正當行使訴訟權利的突出問題,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履行的六個方面的告知義務;三是推出了三項審判公開方面的便民措施,特別是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四是提出了進一步規范各類案件公開開庭或不開庭審理的四個方面要求;五是首次制定了規范聽證工作的原則性意見;六是加大了向全社會公開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
倪壽明介紹說,加強審判公開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從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歷史和現狀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審判公開制度的落實,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隨著審判實踐和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對審判公開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因此加強審判公開工作具有現實迫切性。
《意見》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履行的多項公開、告知的義務和責任。倪壽明認為,這是一份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承諾書,是一份人民法院審判公開的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