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黑窯主涉嫌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非法收買和使用被拐騙兒童、強迫勞動、惡意拖欠工資和侵占他人財產、破壞耕地七宗犯罪。
近日,山西黑磚窯迫使農民工、未成年人淪為現代“包身工”事件,可謂觸目驚心。
對此,中共中央領導作出了重要批示。從新聞報道來看,那些黑窯主,從買賣人口、非法用工,到強迫他人勞動、雇用打手毆打折磨窯工等,不僅嚴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也涉嫌在七個方面觸犯刑律。
非法拘禁,是黑窯主涉嫌的第一宗罪。很多農民工是磚廠老板從一些火車站,以招聘工人的名義誘騙來的,之后便被長期非法拘禁。去年年初,32名外地農民工被騙到洪洞縣廣勝寺鎮曹生村由該村村支書的兒子開設的黑磚廠打工。他們在狼狗和打手的看管之下,有的甚至和外界隔絕了七年。這些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
故意傷害,是黑窯主涉嫌的第二宗罪。許多外地農民工被騙到當地的黑磚窯后,有的因想逃跑,被打成殘廢;有的因動作不快,被監工用燒紅的磚頭把背部烙得血肉模糊;有的則被監工拿磚頭砸得頭破血流。至于拳打腳踢、棍棒伺候,幾乎是家常便飯。其中,不僅有被打手打成重傷不準醫治的,更有人因傷情惡化,而被活活埋掉的,當地警方就曾明確公布了甘肅籍青年“劉寶”被監工用鐵鍬拍死的情節。這些行為,已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所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其中某些情節還特別嚴重。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黑窯主涉嫌的第三宗罪。先后有上千名童工被拐賣到黑磚窯做工,受盡非人虐待。我國勞動法以及刑法規定,任何企業和單位不得使用童工。因此,這種大量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為,不僅性質惡劣,情節已相當之嚴重,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非法收買和使用被拐騙兒童,是黑窯主涉嫌的第四宗罪。有很多未成年人是被販賣到黑磚窯做苦工的,工作環境非常惡劣。雖然這些孩子不是黑磚窯主直接拐騙的,但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和使用被拐騙兒童的,并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其不僅構成犯罪,在量刑情節上更為嚴重。
強迫勞動,是黑窯主涉嫌的第五宗罪。多年來,許多農民工在黑磚窯中,經常在打手的監視下超時高強度勞動,沒有行動自由,動輒遭受毒打。這些被控制了人身自由的工人,一天要工作十四五個小時,一日三餐吃饅頭、喝涼水。這已經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強迫勞動罪。
惡意拖欠工資和侵占他人財產,是黑窯主涉嫌的第六宗罪。多年來,許多農民工在黑磚窯中,不僅要經常超時高強度地勞動,而且大多沒有一分錢的報酬。很多人雖然原先被允諾為工資每月800元,但直到他們被解救時,分文都沒有拿到。這些行為,不僅涉嫌惡意拖欠工資,而且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收入。
破壞耕地,是黑窯主涉嫌的第七宗罪。大多數黑磚窯,不僅是在未經國土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可耕地或退林還耕地上非法取土;而且,長期大幅度的取土已經嚴重破壞了土質,使其嚴重喪失了耕地的基本功能。保護耕地,是我國不容侵犯的基本國策,而且用田土造磚已被明令禁止。
因此,這些黑磚窯主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刑法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破壞耕地罪。
當然,這些黑窯主最終會得到什么樣的法律懲處,這是司法機關的工作。但筆者還是希望,法律的正義能盡快得到實現。(阮占江 北京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