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九日電 (記者 陶社蘭)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國務院發布施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標志著具有中國公安特色的警務督察制度的建立。十年來,全國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及近萬名督察民警發揮現場督察、明察暗訪的職能優勢,在確保警令暢通、強化執法監督、保障執法為民,維護民警權益、改善公安形象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
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局長鄭百崗在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十年來,各級警務督察部門圍繞打黑除惡、命案偵破、打擊“兩搶一盜”、禁毒、禁賭等重大警務部署,積極開展現場督察,及時發現查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動遲緩、貽誤戰機等問題,保證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九九八年九月,公安部增設了警務督察局。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建立督察機構三千個,有專職督察民警近萬名。據統計,十年間,全國各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共開展現場督察活動四百零四萬次,受理核查檢舉控告七十二點九萬余件,發現查糾各類問題一百三十九點九萬件。
鄭百崗把督察形容為“保健醫”、“啄木鳥”。他說,對警風警紀情況開展明察暗訪,是督察部門的一項經常性工作。督察部門還把解決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重中之重,嚴肅查糾漠視民眾疾苦、侵害民眾利益、傷害民眾感情的違法違紀行為,促進了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例如,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及其民警執法執勤活動的監督,增加了“一一0”受理民眾投訴的職能,使督察部門能及時收集到、了解到民眾對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據知,公安部已建立實施派駐督導和督察專員制度,使公安機關督察制度有了創新和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