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開始實施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防止性騷擾、禁止家庭暴力等很多社會熱點問題上作出了突破性的規定。不過,這些規定具體如何實施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為維護婦女權益,推動新《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我省已將《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納入了今年下半年人大的立法計劃。記者昨日獲悉,目前這部地方性法規已經進入草案修改階段,哪些具體行為屬于性騷擾、妻子有權查詢丈夫的“私房錢”、禁止婚內強奸等熱點問題均被進一步細化并寫入修改稿中。記者請江蘇盛典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崔武對草案修改稿中的新點亮點進行了解讀。
發“黃段子”短信可視為性騷擾
[草案亮點]禁止性騷擾的條款在2005年就被寫入了修改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不過對于哪些具體行為屬于性騷擾,立法中并沒有詳細界定。記者了解到,此次我省為推進婦女維權,促進《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將把對性騷擾的界定明確寫進地方法規。目前,“禁止違背婦女意愿,以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肢體動作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條款已經寫入了草案修改稿,這也意味包括發“黃段子”短信在內的五類行為均可被視為性騷擾。
[調查數據]全國婦聯婚姻與家庭研究所關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騷擾情況的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女性中54%的人聽到過黃色笑話,29%的人遇到過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經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與他人身體接觸,8%的人曾經被別人偷窺,2%的人遇到過電話性騷擾。
[律師解讀]這一條款意味著過去對肢體動作性騷擾的固有認識有了新的突破,這將有利于促進社會風氣凈化,也為性騷擾的案件提供依據。不過,這個條款執行起來同樣也會遭遇到證據鏈難形成的困難。一方面,目前關于性騷擾就是投訴的多,成案的少,一般當事人為了顧及面子及影響都不太愿意打官司把這攤水越攪越混,另一方面,司法上個人侵權的界定不但要有外界行為,而且還要有侵權故意以造成傷害的事實,可是以黃色短信為例,它究竟給當事人造成了多大傷害,這個很難界定,而語言方面的性騷擾就還要面臨舉證難的問題,比如一個單位的同事,有時候是開開玩笑,有誰會站出來作證呢?
單位有義務防止職場性騷擾
[草案亮點]修改稿中還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規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和工作中的性騷擾”以及“禁止在廣告、包裝、裝潢中含有歧視或者侮辱婦女的內容”。關于婦女的人身權利部分還明確規定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搜查女性身體,不得限制、剝奪婦女的人身自由,即使對婦女身體進行依法搜查,也必須由女性執法人員進行。
[案例點擊]2003年6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京城首例涉及性騷擾案進行不公開審理。25歲的姑娘雷蔓于2001年7月進入方正奧德商業影像事業部。據她講,在短短3個月內,部門經理焦某至少6次對她性騷擾。2003年11月6日,海淀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雷小姐告其原上司焦某侵犯其名譽權的訴訟請求,同時也駁回了被告焦某反訴雷小姐名譽侵權的訴訟請求。
[調查數據]中國社科院等研究機構的調查也顯示,私營企業、外商獨資、合資企業等新興經濟類型企業是性騷擾的高發區,其中管理規范化程度較低的企業更容易發生性騷擾。比如,新興經濟類型的單位中女性有40%曾遭受性騷擾,而在傳統經濟部門如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中不到18%。
[律師解讀]關于“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規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和工作中的性騷擾”是非常必要的,我們過去也接到過不少南京私企女職員告老板性騷擾的案子,不過一般情況下老板都矢口否認,如果在工作場所安裝監控設備等,就比較有利于保護女性權益。
[草案亮點]現在有很多的男同胞習慣于藏點私房錢,就為這事,不少的夫妻是鬧得不亦樂乎。丈夫偷存私房錢在很多小品、電視劇等藝術作品中都有表現,比如老公把私房錢塞在鞋底里被老婆發現,結果大吵一架等等,對于丈夫存私房錢這種行為有調查顯示,大多數女性是不贊成的。《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也關注到了這一點,草案修改稿中已經明確寫入了“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有權了解配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對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權益,此次立法也有規定,比如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權利不受其收入狀況的影響;任何人不得剝奪喪偶婦女的遺產繼承權,不得阻止其帶產改嫁;離婚后,雙方都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撫養的,男方應負擔撫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等等。
[律師解讀]妻子有權了解丈夫的財產是對上位法的延伸,也是對夫妻財產知情權的明文規定。當然了,現實中如果丈夫沒有將“私房錢”用到“包二奶”等損害夫妻關系的方面去,妻子一般都還是能容忍的。
禁止婚內強奸等家庭暴力行為
[草案亮點]面對目前包括婚內強奸在內的家庭暴力事件高發態勢,此次立法還將在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方法做出明確規定。目前的修改稿中明確規定了“離婚案件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前或在二審期間,男方不得強迫女方與其發生性行為。男方及其家屬不得侵犯和限制女方的人身自由。”草案修改稿中還提出,公安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接警范圍,及時出警,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害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處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調查數據]近年來,有關家庭暴力的投訴量呈較高的增長態勢。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每年接待和處理的群眾來信來訪有30余萬件,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類問題,而家庭暴力占了很大比例。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節也日趨嚴重。2004年江蘇省共接到家庭暴力夫妻之間暴力的投訴和來訪1131起。統計數據顯示,全國2.7億個家庭中,大約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
[律師解讀] “離婚案件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前或在二審期間,男方不得強迫女方與其發生性行為”的條款是過去沒有過的,女方提出離婚就是說已經不愿再與男方保持性協議,這個條款將會有利于女性權益保護,這方面過去曾經有過不少案例,一旦被判為“婚內強奸”最起碼要判三年刑。
不過,在家庭暴力的預防上我們做得還不夠。意大利民法典中有一條規定,如果發現家庭成員有暴力傾向或者過去曾發生過家庭暴力行為的,可向司法機關要求得到司法保護,司法機關應向其提供安全的場所。這條規定,可以給女性提供一個安全的港灣,我們目前在家庭暴力方法的立法大多偏重于事后調解。如果能在事先預防上再進一步將會收到更好的效果。
父母不送女童入學要承擔法律責任
[草案亮點]“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是草案修改稿中的一個新內容。此外,修改稿中還規定了,“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男方撫養的,女方依法享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男方或其親屬不得設置障礙阻止、妨礙女方行使探視權。”
“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虐待、遺棄、殘害病、殘婦女和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婦女的,在受害人提出請求或委托他人提出請求時,由虐待人、受害人所在單位、婦聯組織依法進行教育和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關當事人警告、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點擊]如果父母不送適齡孩子去上學會有什么樣的后果?就像今年5月,外地有一案例,新疆29名學生忙農活輟學,兩鄉政府將家長告上了法庭。法院作出了對29名家長進行罰款并責令其將孩子送回學校讀書的判決。判決書下達了,有一些輟學學生的家長根本不予理會,認為法院是在嚇唬他們。縣法院開始強制執行,就在一名家長被帶上警車時,他仍然說什么也不認錯,直到警車開到縣里,才害怕了。
[律師解讀]根據《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不送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地方政府可對其實施行政處罰,包括罰款及責令其實行等,這一條款是對這兩個法律的側面解釋。不過,相對于罰款來說,通過利益引導,讓家長們發現送孩子上學好處多多應當是更好的解決途徑。目前我省正在全面推廣免費義務教育,并且加大了對貧困生家庭的支持力度,這種方法減輕了父母的負擔,可以更好地引導父母送適齡子女上學。(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