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日電 近日,全國煤礦、非煤礦山連續發生多起透水或地面塌陷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損失嚴重。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日前聯合通報了部分事故的情況,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礦山水害的防治和監控。
6月14日,貴州省畢節地區威寧縣龍街鎮一非法煤礦掘進頭發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經初步分析,該起事故是因山洪爆發,地面洪水通過相鄰的老窯潰入井下,造成淹井。
6月24日,山西省運城地區河津市下化鄉陳家嶺原子溝煤礦井下發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事故發生后,礦方瞞報事故,目前已控制11名相關責任人。經初步分析,透水水源為老空水。
6月24日,廣西自治區百色地區田陽縣百育鎮一非法煤礦井下發生透水事故,經搶救,4人獲救,3人死亡。
6月28日下午16時30分左右,江西省九江市金峰集團有限公司洋雞山金礦由露天開采轉為井下開采后,原廢棄深凹露天采場因近期連續降雨形成約150m3的積水,水壓增大后,致使井下作業面頂部垮塌,積水灌入井下,造成透水,10名礦工被困井下。經全力搶救,被困人員于29日21時40分全部獲救。
6月29日凌晨5時,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金堆城鉬業有限公司付店鎮東溝礦區因近日連降暴雨,引起地面塌陷,造成3間臨時工棚塌陷,5人失蹤,目前仍在搜救中。
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接連發生透水、塌陷事故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在暴雨條件下加強安全監管和防范,嚴防礦山企業透水、塌陷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
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為認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防范類似事故的發生,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結合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強汛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工程、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防治水工作的檢查,加大對水害隱患的監控力度,并督促企業落實汛期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抓好以下防范工作:
一、嚴密監控礦井附近的地表水體。進入汛期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降水普遍增加,部分地區連降暴雨,造成地質災害和礦井透水事故。為此,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的礦山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各礦山企業要結合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認真檢查是否制定并落實了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儲備了充足的防排水設備和物資,保證做到領導、組織、預案、物料、資金落實到位。凡在汛期未落實水害防治措施的礦山企業,要停止生產,將井下人員全部撤到地面,確保礦井安全度汛。
二、加強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各礦山企業要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礦山的采空區情況,要分析查明采空區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詳實、可靠的技術依據。
三、加強掘進工作面探水工作。依據地質條件及含水層分布規律等已有資料,凡遇到可疑地點,如斷層、破碎帶、河湖底部等有出水可能的地段,必須堅持先探后掘。掘進工作面出現透水預兆,如工作面"出汗"、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發生霧氣、 "水叫"、底板涌水或其它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如情況緊急,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四、對由露天開采轉為井工開采的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才能投入生產。原露天開采形成的深凹采場,雨季極易積水,對井下采場構成重大安全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嚴防由此造成井下坍塌,導致透水事故的發生。
五、對礦區范圍內的地表建(構)筑物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在采空區上方或地下開采影響范圍內的地表建(構)筑物,一律予以拆除,疏散有關人員,防止因地面塌陷造成事故。
六、加強水害應急救援工作。各礦山企業要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并進行避災演習,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發揮作用。
七、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和瞞報逃逸行為。各級安全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和死灰復燃礦井的生產活動。對非法開采、違法生產釀成事故、事故發生后瞞報和逃逸的,要嚴厲查處和打擊,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以起到警示和震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