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日,該院將開庭對前云南省交通廳副廳長胡星職務犯罪案進行審理。由于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且牽涉官員及企業界知名人士眾多,該案被視為“交通廳長腐敗”的典型案例,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截至昨日本報發稿時,承擔案件公訴任務的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和承擔審判任務的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均不曾對外發布任何具體的案情。據胡星供述,他在擔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家人牟取利益,其弟胡波和胡彬先后在昆明開發多個樓盤,獲利甚巨;他向省內多家房地產企業及來滇投資的省外企業索要、收受賄賂高達數千萬元。胡星將受到怎樣的犯罪指控和怎樣的刑事判決?我們拭目以待。
胡星案回顧
1月30日下午,新華社公布了一份中國公安部1月26日發布的A級通緝令。通緝令稱,2007年1月,云南省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特大經濟犯罪案件時,發現一名叫胡星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胡現已潛逃。
被公安部通緝的胡星,時任云南省交通廳副廳長。據了解,在胡星潛逃前數日,昆明當地從事高速公路廣告牌業務某廣告公司兩名高管被檢察機關帶走,據傳是為調查胡星涉嫌受賄之事。
知情人士介紹,這兩名公司高管在胡星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主要從事昆明市的市政路牌廣告業務;在胡星出任交通廳副廳長后,他們又跟隨其轉入高速公路領域。
云南省交通廳官方網站顯示,胡星最后一次出現在公共場合,是在今年1月17日上午。當時他到云南省委黨校,為云南省委組織部舉辦的“老撾行政管理干部培訓班”的學員專題介紹云南交通建設。
2月18日,具體負責案件偵辦工作的云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在幾經周折后,從新加坡將胡星捉拿歸案。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委、省紀委工作得力,公安部門的同志有功,應予以有關同志表彰。”中央紀委副書記劉錫榮批示:“這是一次成功的跨國追捕。”
4月27日,云南省紀委研究并報省委決定,給予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記者 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