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正在不斷發展和完善。截至去年年底,全國人民調解組織達84萬多個,調解員498萬多人。近三年來,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580多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這是從正在召開的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傳來的消息。
據統計,在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1580多萬件各類糾紛中,調解各類疑難復雜糾紛及難點、熱點糾紛近600萬件,占調解糾紛總數的37.9%;調解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矛盾糾紛277.3萬件,占調解糾紛總數的17.5%。通過對這些糾紛的化解,消除了大量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增加了社會的和諧因素。
目前,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完善,基本達到了城鄉村(居)民委員會設調解委員會,村(居)民小組設調解小組,每十戶設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調解組織基本形成鎮(街)調委會——村(居)調委會——調解小組的三級調解網絡。
同時,各地還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積極加強與人民法院和公安、信訪等部門的配合,將法院、公安、信訪等部門受理的適合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案件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有些地區開展“聯調減訴”,將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引入民事訴訟程序之中,實現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的有機銜接,降低了群眾的訴訟成本,提高了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和協議履行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記者王比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