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水污染再次敲響生態警鐘。記者昨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減排將成為今年下半年乃至今后幾年全省價格工作的重點。其中,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價格是整治水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而污水處理費一旦調整,全省自來水的到戶價格也將隨之提高。
污水處理費全面提高
目前,自來水價格主要由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供水價格等5個部分組成,污水處理費是其中的大頭,所收資金主要用來治理和改善水環境。根據江蘇省物價局發出的通知,今、明兩年將全面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2007年底前,將蘇南地區污水處理費標準提高到1.3~1.6元/噸,2008年將蘇中、蘇北地區提高到1.0~1.2元/噸,同時,在污水處理費中必須提取不低于0.20元/噸用于污泥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目前,江蘇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四市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1.10~1.15元/立方米,南京綜合平均污水處理費標準為1.245元,其余各市為0.80~1.00元/立方米。這意味著,各地自來水的價格在今、明兩年,還將有0.20~0.45元左右的漲幅。據悉,在整個“十一五”期間,南京居民生活用水價格還有0.60元左右的上調空間。
對高耗水者實行懲罰性水價
與此同時,江蘇省把城市供水價格分類優化為生產類、生活類和特種類三個大類。為了減少水環境污染及浪費現象,江蘇還將擴大不同水源及各類用水之間水資源費和用水價格的差距,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大幅提高其用水價格及污水處理費標準;適當拉大階梯式水價各級水量間的價差;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政策,擴大超定額用水加價幅度,并將加價金額主要用于污水處理。而針對現行征收的水資源費,省物價局和水利廳等部門將一同出臺方案,廢除各地自行出臺的減免政策,確保足額征收、規范使用。
督促并優惠使用再生水
為鼓勵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來水。對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戶,有關部門將免征水資源費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市政綠化及景觀使用再生水的,還免征污水處理費。從今年下半年開始,省物價局將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再生水價格管理辦法,指導各市合理確定中水再利用價格政策,督促部分市盡快制定中水價格,引導工業、市政設施和城市綠化等行業使用再生水。(記者 鄭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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