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磚窯事件還未徹底平息,廣東河源又發(fā)生“6·29”罷工民工遇襲慘案:1人死亡、2人失蹤,6人傷勢嚴重。
以中國之大,以農(nóng)民工之眾,以這一群體之弱勢,我估計這類事件絕不會到此為止。輿情激憤,官員批示,上級調(diào)查,懲治兇手,基本上就是一個事件的“輪回”。小貓吃小魚,有頭有尾。下一個事件,仍然還是這樣的過程,難有新的花樣。于是乎,有些“高明之士”開始深層次的思考,提出一些“驚人”的看法。
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fā)笑。最可笑的思考,非《民工為何缺乏集體自衛(wèi)能力》(《中國青年報》7月3日)一文莫屬。該文真可謂“大膽假設(shè)”了,卻缺乏“小心求證”。
文稱:“稍作思考不難發(fā)現(xiàn),民工主要是吃虧在缺乏組織上。一般來說,民工都是來自五湖四海,相互之間沒有緊密的聯(lián)系,僅僅存在工作的分工與合作,呈現(xiàn)一種松散的組織關(guān)系,并沒有真正有機地組織起來。民工的罷工、討薪等集體行為,都是一種毫無組織的盲動行為,缺乏系統(tǒng)性的策劃和組織,對可能遭遇的襲擊更無防備,因而,一旦遭遇暴力襲擊,只能落于被動挨打的局面。”
這里,作者混淆了個人、集體與國家、政府的職能與角色。作者雖然也提到了“分工與合作”,卻忘記了全體納稅人包括民工已經(jīng)把保衛(wèi)自己安全的職責交給了政府,具體地交給了公共安全機構(gòu)。重慶民工到廣東打工,是在自己的國家里打工,難道他們的人身安全不應(yīng)當受到當?shù)卣凸驳谋Wo嗎?別說在自己國家了,就是到外國去打工,也要依靠所在國家和政府的保護,用不著帶著武器組織起來“集體自衛(wèi)”吧?你要真這么干的話,恐怕人家還不答應(yīng)呢。
指責“民工缺乏集體自衛(wèi)能力”,就像舊中國報紙輿論當年指責演員阮玲玉自殺一樣荒謬。民工討薪也好,罷工也好,都是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quán)利。他們提出自己合理甚至不甚合理的訴求,都是他們的權(quán)利。但是,他們不是為打架而來的,他們不打算傷害他人安全,他們有必要武裝起來“集體自衛(wèi)”嗎?至于對方有備而來,統(tǒng)一配備了精良的武裝(洋鏟、斧頭、鋼管、馬刀),突然襲擊手無寸鐵的民工,只能說明那里已經(jīng)沒有了國法,沒有了保護人民的公共安全。這本是當?shù)卣凸驳穆氊熍c職能所在。
更可笑的是,作者不但斷言“有組織的集體自衛(wèi)能力,是實現(xiàn)事先防范的必然選擇”,還聲稱“幾乎可以肯定,一旦實現(xiàn)暴力能力的均衡,民工集體遇襲或受虐事件,必將大為減少”。且不說1.5億農(nóng)民工都有了“集體自衛(wèi)能力”后果如何,會不會“國將不國”了,也不說全社會今后都能“集體自衛(wèi)”,公安的同志會不會失業(yè)了,就是重慶民工一旦“集體自衛(wèi)”開赴廣東打工,恐怕也把當?shù)匕傩諊樀貌惠p。
現(xiàn)在有一種傾向,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千方百計推卸職責!肮墒杏酗L險,入市須謹慎”,證監(jiān)會要求“買者自負”是可以的。但是,擴大化為“打工有風險,出門要自衛(wèi)”,“打針有風險,用藥須自查”,“吃肉有風險,病豬你別買”,“過橋有風險,落水你倒霉”……這就太不像個國家的樣子了。(蘇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