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管被指對小販動粗 路人勸說被拖上車暴打
阿根廷球星馬拉多納很有名,其中之一是他在球門前的“上帝之手”。盡管老馬在球場上有過許多經典之作,但他的“上帝之手”破壞了游戲規則,所以全世界的球迷沒有原諒他。昨日,又聞廣州城管打人了,看來這支隊伍確有些人也有“上帝之手”,無視法規崇尚暴力。
城管自認是城市綜合執法隊伍,但在國家層面的上位法中,并沒有它法的位置。在地方法規層面上,城管利益集團一直致力于自己地位的合法化。事實上,作為一支在執法上有跨行政部門管轄權,卻又掛在建設部門下專門隊伍而存在,它的位置是尷尬的。地方人大之所以認同它的存在而政府又愿意把部分行政執法權讓渡給它,恐怕也是摸石頭過河,見步行步。但是,在法律意義上,這支隊伍在這個城市中,也只有對“事”(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的執法權,并沒有對人的人身實行針對性處罰的權力。換言之,他們至多只能處理違法行為,而不能對違法人員作出處理。
可見,城管的執法權力,從來都只是受到約束的有限權力。但是城管中的一些人,一直并未意識到這一點,張口閉口說自己的執法對象是違法人員,說實在話,違法人員輪不到你城管來處理,你處理的是人員的違法行為。
對手中權力的錯誤認知,把人民讓渡的權力無限擴大的結果,使城管中的某些人總是要在行使職務時,誤以為暴力是執法的最高形式,行之有效。殊不知正是因為他們常常揮動自己的“上帝之手”,破環了法治的社會,破壞著人權,使自己的合法性,受到納稅人的質疑。(唐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