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水利部日前在其官方網站通報了甘肅省小海子水庫大壩潰決事故。要求各地認真吸取此次教訓,全面建立以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制定并落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科學調度,確保各類水庫的安全運行和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
通報說,2007年4月19日,甘肅省張掖市高臺縣小海子水庫下庫發生大壩潰決事故。按照水利部領導指示,4月20日水利部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幫助、指導當地搶險救災工作,4月25日水利部正式成立事故調查組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調查。現基本查明了事故原因,對相關單位和人員界定了責任。6月14日,水利部派員專程赴甘肅,就事故調查結論和責任追究等與甘肅省人民政府交換了意見。
通報指出,小海子水庫潰壩屬非自然因素造成的滲流破壞所致,是一起責任事故。其根源是壩后排水溝底部的粘土層被破壞、壩前鋪蓋中存在的缺陷處理不當,致使壩基不能滿足滲流穩定要求。滲流破壞先從壩后排水溝破壞涌出開始,逐漸向上游發展,壩基被淘空,壩前壩后形成了滲漏通道,導致壩體沉降、坍塌,最終釀成決口潰壩。
經調查,該項目在前期工作、三項制度落實、質量管理、工程驗收等環節和運行管理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設計單位、項目法人、水庫管理單位,以及高臺縣人民政府、甘肅省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均應對水庫潰壩事故承擔相應責任。水利部已將小海子水庫大壩潰決事故調查報告印送甘肅省人民政府,并建議甘肅省人民政府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通過小海子水庫大壩潰決事故的調查處理,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對全省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認真整改,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