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近日出版的《人民論壇》刊登文章說,舊體制的痕跡和影響還未消除,新體制尚未健全,這種體制性障礙必然使公務員福利制度及福利支出諸方面都存在欠缺,導致我國政府機關“泛福利”和“濫福利”現象的出現。
根據有關調研機構2004—2005年在11個省、直轄市對約2.6萬名公務員進行的薪酬福利調查看,發現了不少問題:
其一是福利項目設置數量過多過濫。在中國政府機關福利項目設置權限缺乏統一規制的背景下,僅以其中的福利性補貼類項目為例,多數政府機關至少設有七、八項福利性補貼,而一些單位的福利性補貼甚至會多達十幾、二十幾項。以中央國家機關某單位為例,僅通訊費一類補貼,該單位就設置了“住宅公務電話包干費”、“無線通訊工具補貼”、“通訊補貼”、“特殊通訊費”四個補貼項目。除國家規定的福利項目外,很多機關單位巧立名目安排大量補貼項目;
其二是福利項目的名稱設置不規范。福利項目設置名稱上的一字之差,就有可能導致補貼范圍的擴大或縮小,從而在福利項目設置環節造成混亂。
文章說,不少福利項目名實不符。一是公務員群體本來沒有某方面的特殊需要,機關卻以之為名設置了福利項目。在調研中發現,河南某部門,在當地并非一年四季都是雨季情況下,卻常年按月發放“雨具費”。二是公務員群體存在某方面的特殊需要,但相應的福利項目設置卻超出或不能充分滿足其真實需要。舉例來講,調查資料顯示北京市某區鎮機關的處級公務員每月車補高達1300—1500元,幾乎占其月基本工資的70%,補貼顯然已超出其真實需要。三是福利項目設置還存在類別錯位,有的名為工資性收入,實為福利項目;有的名為福利,實為工資性收入。這兩種情況都屬于福利設置的類別錯位。
此外,福利項目設置具有剛性,未能因時而變。調研中發現,一些基層政府機關至今仍然保留了“副食補貼”等上世紀90年代以前的福利項目,這與1993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時關于“在調資的同時,明確要求對相關補貼進行沖銷”的要求相違背。此外,諸如“菜籃子補貼”等一系列在公務員制度逐步建立過程中陸續出現的福利項目,相當部分也并未隨著公務員幾次調資而被調整并取消。這種剛性導致福利項目的設置只增不減,最終會引致福利泛濫、日益膨脹。
半公開、不公開的福利項目多。通過調研發現,中國公務員報酬中還存在大量難以統計的半公開和不公開福利項目。東部某省廳2005年春節發放過節物品的清單中的實物福利,其貨幣價值折算后要超出該廳公務員平均工資1—2倍,但這些支出大多不在其本單位福利支出中體現,而多在其下屬單位的行政經費或其它預算外收入中列支,因而具有更大的隱蔽性。而這種情況在我國政府機關較為普遍。
與執行公務相關的職務消費性福利的設置更為隱性化。調研發現,政府機關所掌握的權力為職務消費性福利的轉化和轉嫁提供了寬闊的操作平臺,各種各樣的變通辦法都可以使職務消費性福利項目的設置繼續得到隱性保留。
文章認為,上述福利項目設置上存在的問題直接導致中國政府機關“泛福利”和“濫福利”現象的出現。(岳公正 蘇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