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錯誤關押近十個月的張志堅終于獲得了他期待已久的清白。近日,張志堅獲得了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給予的國家賠償24000元。據記者了解,張志堅幾經周折,也剛剛在內地的一個省會城市找到了一份工作。這是他今年2月被取保候審后歷盡艱辛才找到的一個安身之地。
2006年3月,張志堅在互聯網上轉帖了一篇關于揭露浙江康力元投資集團與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和原藥品注冊司司長曹文莊等多名國家藥監局工作人員保持著不正常關系的網文。康力元公司因此向海口保稅區警方“報案”,使張志堅無辜身陷囹圄。
2006年4月26日,海口市公安局保稅區分局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為由將張志堅拘留;同年6月1日,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批準將張志堅逮捕。2007年2月6日,龍華區檢察院以案件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向龍華區人民法院撤回起訴,并準許張志堅取保候審。2007年4月12日,保稅區公安局以證據變化為由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警方已撤案為由取消對張志堅的取保候審。2007年7月,在案發近一年三個月之后,張志堅終于獲得了國家賠償。
張志堅轉帖網文中的當事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原司長曹文莊在此前的7月6日上午已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7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在北京被執行死刑。
義務為張志堅提供法律援助的上海著名律師姚建國表示,金錢并不能完全補償張志堅所遭受的不公正的待遇。(楊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