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爬上南昌市一座42米高的高壓線鐵塔頂部,在聞訊趕來的武警消防官兵及好心群眾的勸說下,這名在鐵塔上呆了4個小時的男子最后自行爬了下來。當天,南昌市警方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對這名男子處以治安拘留15天。
今后,凡在公共場所靜坐、下跪、呼口號、拉橫幅、舉遺像……乃至上演“跳樓秀”、“跳橋秀”等揚言自殺自殘的,將被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記者從南昌市公安局獲悉的。
南昌市公安局近日發布《關于嚴禁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和阻塞道路交通的通告》稱,有下列六種情形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國家機關及周邊地區和公共場所靜坐、下跪、呼口號、拉橫幅,舉遺像、穿狀衣、展示和散發狀紙,聚眾鬧事的,或者在非信訪接待時間、非信訪接待地點要求信訪的;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堵塞、阻斷交通、攔截車輛或者強行登車影響車輛正常運行的;在信訪接待等機關和公共場所揚言自殺自殘的;在公共場所揚言實施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爆炸、殺人、綁架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通過公共信息網絡等媒體或其他形式散布不實信息的。
此外,在國家機關辦公區域或者公共場所停放尸體、設靈堂,或者停放尸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也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任何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權利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黃輝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