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0日)上午,省委常委會作出決定,給予臨汾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月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省紀委就此案件專門作出通報。
經省委批準,省紀委于2007年3月26日組成專案組,對王月喜案進行調查。現已查明:王月喜在擔任霍州市委書記,臨汾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09.3萬元;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侵吞財政資金20萬元;利用職務之便,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費用、使用公款支付個人圖書出版費用等手段,侵占公私財物28.13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委托他人購買虛假版權頁資料,套用書號,非法出版個人及親友編著的16種圖書共計8萬冊,并出售本人及女兒的非法圖書1.27萬冊,從中獲利43.32萬元。
據統計,王月喜涉案違紀金額共計人民幣300.75萬元(現已追繳258萬元),其行為不僅嚴重違反黨紀政紀,而且情節特別嚴重,涉嫌經濟犯罪,給黨的形象帶來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2007年7月26日,王月喜被依法罷免臨汾市二屆人大代表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今天,省委常委會決定給予王月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省紀委今天發出通報指出,省委決定對王月喜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查處,符合黨和人民的利益,符合中央關于徹底查清問題、嚴懲腐敗分子、挽回經濟損失、維護大局穩定、促進改革發展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進一步表明了省委積極落實中央反腐倡廉重大決策部署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通報強調,全省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以王月喜嚴重違紀案件為反面教材,結合中央最近查處的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認真開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紀、以案說法,查找問題、堵塞漏洞,不斷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必須進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在領導干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有效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進一步加大對腐敗行為的懲治力度,努力把腐敗現象降到最低程度,為推進我省科學發展、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