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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行高山案同案犯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二人申請難民被拒的上訴案,在加拿大聯邦法院進行司法復核。如果被駁回,針對李氏兄弟二人的驅逐令將啟動執行程序。這意味著,中行高山案的幕后主使者將被遣返回國。
高山案爆發前,李東哲在商界鮮為人知。其商業歷程以及在高山案中扮演的角色依然朦朦朧朧。近日,記者獲得了有關部門的相關材料,還原了李東哲的真實面目。
初中文化程度的李東哲用其餐飲場所與高山、張曉光等人結識,并通過金錢使他們為其挪用巨額貸款服務。在事發后攜巨款逃亡加拿大,從而釀成震驚業界的“中行高山案”。
2005年1月4日,東北高速(600003)財務人員陪同吉林高法執行人員來中行黑龍江分行河松街支行扣劃1.5億元執行款,該行工作人員發現東北高速的2.93億元存款消失,由此引爆“中行高山案”。
此后數日紛紛爆出黑龍江哈工大辰能風險投資公司、黑龍江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等數家單位均存款失竊,總額近10億之多。
警方最后的調查顯示,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以及該案幕后操縱者李東哲,均于2004年12月31日離開中國逃亡加拿大。
事發前200萬元“公關”
逃亡前,李東哲赴長春拿出200萬元,委托朋友到法院“公關”,試圖阻止吉林高院從河松街支行劃款,未果。
據記者獲得的司法材料顯示,2004年12月29日,正在北京的袁野接到李東哲的電話。
袁野是世紀綠洲公司法人兼總經理,雖然他與世紀綠洲系其他公司法人一樣,對公司并無控制權,但與李東哲1992年相識、1998年開始共事的他,深得李東哲的信任。
李東哲在電話中要求袁野到公司取100萬元現金帶到長春。當天,袁野取款后坐飛機到達長春時天色已晚。在長春香格里拉飯店2樓咖啡廳,早已等候的李東哲和袁野寒暄片刻,拿起手機約見某位人士,但對方未來。
當晚,李東哲吩咐袁野準備一個拉桿箱,里面包括袁野帶來的100萬元以及李東哲之前攜帶的150萬元中的100萬元。
李東哲隨后給朋友孫某打了一個電話。孫某是東北高速的獨立董事,也是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的朋友。孫某的另一身份是律師,擔任北京某律所的主任。李東哲與他的話題是用200萬元去法院“公關”。
2004年9月,交行長春分行向吉林省高院,狀告東北高速要求其償還已到期的5678萬元貸款。為確保貸款安全,該行一并要求東北高速同時償還尚未到期的1.5億元貸款。
吉林高法遂查封東北高速在河松街支行開設的兩個賬戶中共計2.12億元的執行標的,并在當年11月11日,下達民事調解書———要求東北高速將于當月20日前將剩余1.5億元貸款全部還清。
12月21日,河松街支行向吉林高院出具回執稱,“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的賬戶存款1.5億元已扣劃至交行長春分行。”
事實上,上述資金早已被李東哲、高山二人轉移至加拿大。
李東哲此次公關的目的是拖延時間,希望法院暫時不要把東北高速存在河松街支行的資金劃走。
據知情人士介紹,次日上午,孫某與李東哲在咖啡廳見面商談,并取走了裝有200萬元的拉桿箱。當天晚上,孫某再次與李東哲在咖啡廳見面時,又帶回拉桿箱,現金原封未動。
正在他們商討下一步計劃時,張曉光在咖啡廳出現,他語氣嚴厲地對李東哲說:“明天必須把錢從高山那兒劃過來。”
“行。”李東哲滿口應承,但事實證明他已無回天之力,此時只剩下出逃一條路。
2004年12月31日中午,李東哲和袁野從長春直飛北京。在首都機場,李東哲吩咐手下將從長春帶回的250萬兌換為30萬加元,隨后攜款與早已在機場等候的弟弟李東虎飛往加拿大。
“我遇到點麻煩,到加拿大躲一躲。”這是李東哲分別時對袁野說的最后一句話。
2005年1月4日,中行高山案爆發,有人因此鋃鐺入獄,有人一命嗚呼。2005年1月12日,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因涉嫌挪用公款與受賄被捕;次日,其妻呂某在北京的寓所跳樓自殺;同日,辰能風險投資公司總經理趙慶斌在哈爾濱跳樓自殺。
然而操控這起轟動國際的銀行大案,并引發了上述悲劇的罪魁禍首李東哲卻在加拿大繼續過著奢華的生活。
曾兩次因詐騙入獄
陰差陽錯,10年后,李東哲再度成為哈市公安局十處偵查對象。10年前,李東哲兩度因詐騙入獄卻兩次脫身。
出逃前的李東哲,擁有數十家企業,總資產達20多億元,北至黑龍江哈爾濱世紀綠洲房地產開發公司,南至海南三亞世紀綠洲物產投資有限公司,中至北京世紀綠洲醫藥有限公司,業務涉及汽車銷售、地產、醫藥、廣告傳媒等。
但高山案爆發前,李東哲在商界卻鮮為人知。因為在公開資料上,上述資產均在其他法人名下。不過內部人士透露,上述法人均為李東哲親屬或至交,公司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均為李東哲。
資料顯示,李東哲,1965年12月29日生人,男,朝鮮族,哈爾濱市道里區群力鄉人,現年42歲。家庭成員除了父母,就是后來一起逃亡加拿大的弟弟李東虎。
李的父母是哈爾濱市郊的普通菜農。初中畢業,李東哲就輟學務工,曾做過小生意。1988年,他開始從事木材加工業中比較主流的筷子生意,并小有收益。
1992年,“倒騰糧食”的行業剛在東北興起,李東哲成立東大農副產品經銷公司,將黑龍江的大豆、玉米運往南方銷售。
1995年,李東哲又在哈爾濱南崗區森林街成立森林公司,主要仍是糧食貿易。但森林公司并未使李東哲由此暴富,反而讓他兩度入獄。
第一次是1995年7月,李東哲騙取買方貨款并未發貨,被哈爾濱市公安局十處抓捕。
10年后,哈市公安局十處再度與李東哲關聯起來,2005年中行高山案案發后,哈爾濱市公安局十處(對外名稱為“哈爾濱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負責偵辦該案。
哈市公安局十處之所以再次有機會與李東哲“交手”,源于十年前李的“僥幸逃脫”。知情人士透露,1995年,李東哲被捕后,通過某監獄管理人員的運作,李東哲被從監獄“保了出來”。
短暫的“棲息”顯然沒有讓李東哲品嘗到監獄的滋味。1997年,李東哲再度因為騙取貨款不發貨,被哈爾濱公安局道里區公安分局逮捕,但經過前述人士的運作,李東哲再次被保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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