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8月8日電 (記者 甘娜) 今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胡星無期徒刑。
今年四月,云南省紀委公布的調查結果表明,胡星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四千零二十九萬元人民幣。二00三年,時任昆明市副市長的胡星主管昆明東連接線項目,幾次共收受深圳某投資集團董事長陳某賄賂現金人民幣二千二百萬元、港幣五百萬元。此外,在一九九五年至二00六年期間,胡星利用擔任昆明市建委主任、規劃局局長、分管城建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
胡星還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胡在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授意其三弟胡彬以他人名義注冊成立了昆明市金城陽光屋業有限公司。二00三年,在昆明金碧公園建設項目中,胡星通過采取不公開競標、指使他人修改電腦程序等手段,最終使胡彬公司中標。胡彬中標后進行房地產開發,該項目凈利潤一億四千八百余萬元人民幣。之后,胡星還多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其親屬的企業牟利。此外,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胡星生活腐化,包養情婦,與多名女性有不正當男女關系。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云南省紀委決定對胡星進行立案調查。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二月十八日,胡星被專案組從新加坡抓捕歸案。四月二十四日,經云南省紀委討論決定并報省委批準,給予胡星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隨后,胡星被移交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處理。七月六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胡星職務犯罪案進行審理。
由于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且牽涉官員及企業界知名人士眾多,胡星案被視為“交通廳長腐敗”的典型案例,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胡星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胡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法院決定沒收扣壓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孽息,將其上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