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今天上午,云南省原交通廳副廳長胡星因犯受賄罪,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庭審結束后,胡星呼吁外逃嫌犯早日回國面對法律,“我想向在國外象我這樣的人說,你們應該早日回到祖國,面對組織、面對法律、爭取從寬。”
胡星表示,身為國家干部,自己辜負了黨、辜負了組織、辜負了人民的信任,嚴重地違法違紀,內心深感自責后悔。胡星表示自己服法認罪不上訴,今后將認真改造,并感謝黨、感謝組織、感謝人民挽救了自己,讓其迷途知返,給其機會重新做人。
案發后,被告人胡星為逃避國家法律的打擊,于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持假護照越境潛逃國外,其間被中國警方通緝追捕,后在專案組辦案人員的規勸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愿意回國接受刑事調查,回國后如實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將贓款贓物及孳息退清。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蔡順斌說:“胡星受賄案是中國實現跨國追逃,將外逃貪官帶回國內接收司法審判并使其收到應有懲罰的成功范例。這對于敦促其他涉嫌經濟犯罪的外逃貪官主動回國自首,接收國家司法審判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
由于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且牽涉官員及企業界知名人士眾多,胡星案被視為“交通廳長腐敗”的典型案例,備受社會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