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鹽城、河北永年,黨委出臺政策措施性文件,政府法制辦不簽字,就不簽發——
文件不帶“毛病”,實施起來更加順利
利用了現有行政資源,節省了黨委決策成本
主動把好“法律關”,具有良好的示范帶頭作用
地方黨委出臺的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宏觀決策文件,往往涉及公民的直接權益,受到當地群眾的普遍關注。
不久前,記者在江蘇鹽城市、河北永年縣采訪時了解到,為保證黨委決策的合法性,確保群眾利益不受侵犯,當地黨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性文件須經政府法制辦的審查,合格后才能正式出臺。
文件出臺先過“法律關”
縣委和鄉(鎮)黨委出臺的政策措施性文件,必須通過縣政府法制辦的合法性審查
鹽城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吳先國的辦公桌案頭,放著一大沓黨委文件修改意見留存稿。抽出一份——《鹽城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六項制度(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稿,原文是什么、怎么改、理由是什么,一目了然。
那是2006年11月,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集中整治經濟發展環境,并準備出臺一份文件,市委讓法制辦先行把關。“別看只有六項制度,涉及的法律不少。”吳先國說,拿到意見征求稿后,他們光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就用了兩天時間,隨后審查小組對草案條文逐條審讀,果真發現了3處需要改動的地方。
吳先國回憶說,其中一處是重大行政處罰的標準。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較大數額罰款,本市是指對公民處以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他們發現這與上級文件規定不符。
根據《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以上的罰款”。因此,他們建議將相關內容予以修改。
“這一改動,保持文件規定的一致性,避免了執行沖突。”吳先國介紹,他們對這一文件的3條修改意見,在正式出臺的文件中均被采納。
據記者了解,鹽城法制辦為黨委文件把法律關,緣于2006年9月鹽城市委出臺《中共鹽城市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這個規則規定實行重大決策法律審查制度,市委常委會重大決策出臺前,必須先由市政府法制部門牽頭進行法律審查。
無獨有偶。今年4月,河北永年縣也出臺了《永年縣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縣委和鄉(鎮)黨委出臺的政策措施性文件,必須通過縣政府法制辦的合法性審查,如有意見必須修改,拒不修改或修改后仍不能通過的,有關部門不予簽批生效。
永年縣法制辦主任劉雄輝介紹,他們縣還專門成立了由縣委、縣政府組成的依法執政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法制辦合署辦公。
一南一北的一市一縣,對黨委文件的規范,有著相同的認識和重視。鹽城市委書記趙鵬和永年縣委書記李士杰,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表示重要文件的出臺,沒有法制辦的法律意見,他們不會簽字,也不敢簽字。
“事前審查”防“公家有錯”
對“公家有錯”采取“事后糾錯”的方式不容易,采取“事前審查”來防范更具實效性
黨委文件為何先要讓法制辦“把關”?趙鵬認為,“公家有錯”往往會給群眾帶來很大損害,也給黨委、政府的形象帶來不可低估的負面影響。從實踐來看,對“公家有錯”采取“事后糾錯”的方式不容易,采取“事前審查”來防范更具實效性。
考量鹽城、永年兩地黨委文件的“事前法律審查”機制,有異曲同工之妙,步驟大體相同,分為四步:
第一步,制定計劃時,由法制部門評估,看有無必要出臺該文件。
第二步,文件起草前,起草部門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是法制部門的意見。
第三步,文件草案形成后,召開法制論證會,提交常委會討論。
第四步,文件草案由法制辦全面審查簽字后,由黨委領導簽發。
據兩地法制辦主任介紹,審查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文件用語不準、法律程序不當、執法職能混淆、與法律規定不符等等。這些問題的產生,大多緣于文件起草部門及相關人員,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不全面,比如文件引用的是已失效的法律法規條文等。同時,他們也坦言,不排除個別起草文件的部門出于部門利益,采取故意誤讀法規、模糊法律術語,甚至沒有法律依據而越權設立規定等手法,起草了違法的文件內容。
示范效應初顯
在黨委的影響和帶動下,紀委、組織部等黨委部門和工青婦等團體,在出臺文件時,都會主動請法制部門把關
雖然江蘇鹽城與河北永年兩地規范黨委文件的做法實施時間并不長,但其效果已初顯。
據鹽城市法制辦統計,一年多來,他們已30多次為市委重大決策文件出臺把“法律關”,先后提出法律意見190多條,使市委出臺的文件沒有出現任何違法侵權問題。同時,由于出臺的文件不帶任何“毛病”,實施起來也更加順利。
永年縣法制辦主任劉雄輝也介紹說,雖然該縣實施黨委文件“事前法律審查”制度才3個月,但已經避免了2個“問題文件”的產生。
談及黨委文件請法制辦“把關”的好處,江蘇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孫如林還提到一點:目前,省級以下黨委沒有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完善,黨委在制定決策性文件時,面臨的法律約束越來越多。政府法制辦為黨委決策提供及時、便利的法律參謀意見,實際是利用了現有行政資源,節省黨委決策成本。
“黨委依法執政的意識和創新做法,值得肯定。”國家行政學院副研究員宋功德認為,黨委出臺文件主動把好“法律關”,將會在全社會起到良好的示范帶頭作用。
誠如宋功德所說,鹽城市和永年縣兩地黨委依法決策的做法,示范效應開始顯現。在黨委的影響和帶動下,紀委、組織部等黨委部門和工青婦等團體,在出臺文件時,都會主動請法制部門把關。這樣一來,“公文有錯”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預防。
“法制辦的工作量雖然大了,但我們沒有任何怨言。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氛圍濃了、水平高了,于黨于國于民都有利。”法制辦一位工作人員如是說。(記者 黃慶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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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摘自《中國共產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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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胡錦濤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黨校的重要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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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