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七次會議16日在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了《比什凱克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比什凱克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國家元首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凱克舉行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基于對當前重大問題的一致或相近立場,元首們聲明如下:
全球化進程加強了各國的相互依存,使各國的安全與發展緊密相聯。只有整個國際社會共同努力,遵循商定的原則并通過多邊機制,才能有效應對當代安全挑戰與威脅。單邊行動無助于解決存在的問題。
只有在聯合國主導下,并嚴格遵循《聯合國憲章》,才能建立有效的全球安全體系。
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的合作應持之以恒,摒棄雙重標準,嚴格遵守國際法規則。
在國際安全領域,不應忽視解決一些重大問題,如保證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減少貧困、消除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保障經濟、生態、能源、信息安全,以及保護本組織成員國居民和領土免受自然和技術性災害侵害。
本組織成員國主張在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基礎上,建立以下安全架構:
平衡地反映所有國際關系主體的利益;
保障每個國家根據本國歷史經驗和國情自主選擇發展道路,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尊嚴,以及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
保障在考慮所有當事方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嚴格遵循國際法原則和規則,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國際和地區沖突與危機;
維護文明和文化的多樣性,鼓勵不同文明與宗教加強對話。
本組織成員國愿在聯合國改革問題上相互密切協作。聯合國改革,首先是安理會改革,應建立在會員國最廣泛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組織成員國在此領域進行良好合作,是全面加強聯合國作用、維護安理會在保障國際和平與安全體制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實現本組織所有成員國利益的保證。
本組織成員國一貫主張加強戰略穩定,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認為制定關于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和對外空物體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國際法律文件是重要和迫切的步驟。
元首們指出,2006年9月8日在塞米巴拉金斯克締結的《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具有重要意義,歡迎第6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相關決議。該決議高度評價中亞國家為維護核不擴散機制、促進和平利用核能合作、鞏固地區和世界和平與安全所作的貢獻。
元首們支持《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參加國為爭取同核武器國家簽署安全保證議定書所作的努力,以確保中亞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無核武器區。
元首們認識到信息通信技術的迅猛發展與廣泛應用對人類社會進步的巨大推動作用,同時對信息通信技術有可能被用于違背保障國際安全與穩定目的的危險性表示擔憂。
本組織成員國愿就加強國際信息安全開展合作,并為此共同作出積極努力。
元首們認為,中亞的安全與穩定應首先依靠本地區各國的力量,在已有的地區國際組織的基礎上予以保障。
本組織成員國認為,需要集體努力來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元首們高度評價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工作,認為該機構擁有進一步完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合作的巨大潛力。
元首們對來自阿富汗境內的毒品威脅及其對中亞地區的危害表示擔憂,呼吁在本組織框架內不斷加強禁毒合作,國際社會共同努力在阿富汗周邊建立“反毒安全帶”。本組織成員國愿參與使阿富汗政治局勢正常化的努力,同阿富汗開展經濟合作,加強上海合作組織━━阿富汗聯絡組的工作。
元首們指出,能源作為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安全的基礎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強該領域合作具有特殊意義。在能源領域建立可靠的、互利的伙伴關系,有利于保障本組織所在地區乃至全球的安全與穩定。對本組織成員國能源戰略進行比較是迫切的任務。在現有資源、需求、能力和潛力背景下,本組織成員國將繼續推動開展能源對話,促進能源生產國、過境國、消費國之間的務實合作。
本組織成員國愿就實施國家經濟發展規劃相互提供切實幫助。
本組織成員國重申,本組織對所有感興趣的伙伴開放,愿在國際法原則和公認的國際關系準則基礎上同其開展合作,以尋求當前迫切問題的妥善解決。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努•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庫•巴基耶夫俄羅斯聯邦總統 弗•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埃•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伊•卡里莫夫
2007年8月16日于比什凱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