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監管體制和監管工作
為保障食品安全,中國政府樹立了全程監管的理念,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監管工作格局。根據中國國情,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決定》,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分工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理順了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能,明確了責任。該決定將食品安全監管分為四個環節,分別由農業、質檢、工商、衛生等四個部門實施。其中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由農業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督和日常衛生監管由質檢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由工商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由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進出口農產品和食品監管由質檢部門負責。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相互銜接,形成了嚴密、完整的監管體系。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必須立足當前,規劃長遠,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長效機制。中國政府堅持從源頭狠抓食品質量安全,完善食品監管的各項基本制度,強化食品安全監管。
(一)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2001年中國啟動實施了“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以蔬菜中高毒農藥殘留和畜產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為重點,著力解決人民最為關心的高毒農藥、獸藥違規使用和殘留超標問題;以農業投入品、農產品生產、市場準入三個環節管理為關鍵點,推動從農田到市場的全程監管;以開展例行監測為抓手,推動各地增強質量安全意識,落實管理責任;以推進標準化為載體,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和管理水平。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日益完善,監管能力逐步增強,農業標準化水平顯著提高,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的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逐步形成。
(二)建立并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中國政府于2001年建立了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是生產許可制度,即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具備原材料進廠把關、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產品標準、檢驗設備與能力、環境條件、質量管理、儲存運輸、包裝標識、生產人員等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銷售食品;二是強制檢驗制度,即要求企業履行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方能出廠銷售的法律義務;三是市場準入標志制度,即要求企業對合格食品加貼QS(質量安全)標志,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承諾。按照分步實施的原則,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共向生產企業頒發了10.7萬張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食品的市場占有率達到同類食品的90%以上。同時,加強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管。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共撤回、撤銷、吊銷和注銷了1276張達不到標準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根據食品生產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進度,國家質檢總局分批公布了獲證產品的生產企業名單,分期公告了未獲證和無QS標志食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警示消費者不要使用。
(三)加大食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力度
中國政府對食品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這項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來,不斷加大力度,突出重點,提高有效性。近年來,重點抽查了乳制品、肉制品、茶葉、飲料、糧油等日常消費的主要食品,重點對食品生產集中地的企業、小作坊進行了抽查,重點檢驗了食品的微生物、添加劑、重金屬等衛生指標,并對質量不穩定的小企業重點進行了跟蹤抽查。通過加大抽查頻次,擴大抽查覆蓋面,基本實現了抽查一類產品、整頓一個行業的目標。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共對7880家企業的11104批次食品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同時,對抽查中發現有問題的產品和生產企業,加大了整改、處罰的力度。一是嚴格執行公告制度。對抽查中發現質量問題嚴重的355家企業355批次產品公開曝光,同時,積極宣傳“優秀企業、優質產品、優良品牌”,240家獲得“中國名牌”和548家獲得“國家免檢”稱號的產品得到消費者的普遍贊譽。二是嚴格執行整改制度。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督促嚴格整改,按時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責令停產整頓,整頓期滿后再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三是嚴格實行處罰制度。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對食品小作坊的專項整治力度
中國存在的地區差異、城鄉差異等決定了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目前,10人以下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對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加工的小作坊,中國堅持“監管、規范、引導、便民” 的工作原則,一方面通過關停并轉等方式,讓小作坊盡快達到市場準入條件;另一方面強化監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近年來對小企業小作坊重點實施了四個方面的監管:一是基本條件改造,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生產;二是限制銷售范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鄉鎮行政區域,不準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三是嚴格限制預包裝,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在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之前不得使用相應包裝,防止其喬裝打扮混入市場;四是公開承諾,小作坊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濫用添加劑,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產品不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不超出承諾區域銷售,確保食品達到最基本的安全衛生要求。經過整治,2006年食品小作坊的平均抽樣合格率提高到70.4%;截至2007年6月底,已取締5631家,強制停產8814家,5385家整改后達到準入要求。
(五)推行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
建立并實施了以“三員四定、三進四圖、兩書一報告”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叭龁T四定”即按照定人、定責、定區域、定企業的方式,確定質檢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員到鄉鎮(辦事處)負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具體監管工作,鄉鎮政府協管員協助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社會信息員收集提供各種食品質量安全違法信息!叭M四圖”即進村、進戶、進企業,調查摸底,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檔案,制定企業變化動態圖、食品行業分布圖、監管責任落實圖、食品安全警示圖,實施動態監管!皟蓵粓蟾妗奔凑炗嗀熑螘,企業簽訂承諾書,質檢部門定期寫出食品安全報告。截至2007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區16030個,確定食品安全專職監督員25346人,聘請政府協管員72474人,聘請社會信息員106573人。2006年,各級質檢部門共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了90萬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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