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以來嚴懲各級貪官 腐敗蔓延勢頭被遏
中新網8月19日電 新華網今天的報道說,十六大以來,中共在反腐倡廉斗爭中更加注重體制機制方面的改革和創新。
2004年中國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2005年,中央紀委頒布實施有關規定,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紀委履行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并且組建了國家預防腐敗機構。同時,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組建并派出多個巡視組,對各省區市、有關金融機構和國家大型企業進行巡視檢查。
陳良宇案正是在2006年7月份調查上海社保資金案之后,根據巡視組提供的線索和進一步的調查向中央報告以后,由中央決定對他立案檢查。
此外,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提供了制度保證。“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現象。” 中央紀委副書記張惠新說。
報道引述權威部門提供的數字說,2003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7萬多人,其中省部級干部16人。2005年,11萬多名黨員受到不同程度處分,約占黨員總數1.6‰,1萬多名黨員因貪污賄賂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06年,9萬多人受到黨紀處分,占黨員總數1.4‰。
但報道同時告誡,當前腐敗現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較突出,違紀違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呈多發態勢。2006年,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10883件,涉案總金額37.66億元。這表明,在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存在著嚴重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問題。
為此,中共中央紀委七次全會決定,堅決查辦黨員領導干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堅決查辦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牟取私利的案件;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以及各類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吳小軍、李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