儼然“二政府”
雖然各地政府都聲明協管員協助公務員處理事務,沒有執法權。但實際上,除了不能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外,協管員的工作與執法人員基本一致。協管員獨立走上街道馬路、進入企業和居民家庭執行巡查監管公務,儼然“二政府”。
如出租屋協管員,逐家逐戶深入居民家庭,檢查登記房屋租賃情況、租客資料、流動人口身份資料、計生情況、就業情況,同時辦理流動人口IC卡、征收房屋租賃稅費;勞動監察協管員深入企業逐個檢查勞動合同、職工工資、社保繳納情況,建賬造冊;稅務協管員對小企業和個體戶進行地毯式的征繳,征多少,雙方商量著辦。
大量牽涉企業和公民財產、個人隱私的檔案資料掌握在作為“政府臨時工”、只有一年雇用合同的協管員手里,一些市民深感不安。
市民茍先生對本刊記者說:“一天晚上,戴著紅袖箍的人來敲門,手里拿著一本冊子,問‘你叫什么名字、家里有什么人’,我說‘我憑什么要告訴你?想查戶口叫警察來’。”
而有的人則“習慣”性地把協管員和公務員一樣看作是政府的化身。
“出租屋稅費可以跟協管員議價,從每月500元降到300元。這真是亂來!”市民楊女士評論道。
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說,協管員本身就是一個“三無產品”,被管的市民完全可以不予理睬。
“協管員能否唬住那些欠薪、欠社保的老板,是個疑問。”廣州市勞動監察支隊隊長廖翔達認為。
有一套房屋出租的市民白先生說,協管員打電話叫他去交費,“我說‘有本事你持證來找我,再打電話騷擾我就報警了’”,從此,繳納稅費的事情就不了了之。
為此,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管理規定”,賦予協管員權力。廣東省佛山市政府以紅頭文件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遇到出租屋協管員檢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檢查。某市政府通過媒體高調宣傳:勞動監察協管員,兩人同行即可檢查企業。
像警察那樣去“抓捕”
協管員被推向社會管理最前線:城管協管員負責驅趕流動小販,交通協管員負責管理自行車和行人,稅收協管員負責管理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和個體戶……這些都是最難啃的硬骨頭。
主管部門下達了嚴格的考核指標,如交警部門向交通協管員下達“行人違章率”指標;“管轄”范圍內出了治安事件,治安員要扣發工資獎金;出租屋協管員、稅務協管員的經費直接來源于所收取的稅費按比例返還。
為了完成任務,協管員對被管理對象大多采取“人盯人緊逼防守”、“地毯式巡查”的方式,整天與公眾特別是底層群眾短兵相接,沖突事件日益增多。
協管員在工作過程中與他人發生沖突、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傷的事件時有發生。對這些事件,既不能按照妨礙公務處理,也不能按照民事糾紛處理。當協管員傷及他人時,所屬政府機關往往以“當事人不是公務員”、“當事人是臨時工”來敷衍塞責。而協管員因公傷亡,其撫恤待遇也成疑問。某市發生過一起協管員執勤期間被打致死的案件,當事協管員不能被定為烈士,家屬申訴無門。
爭議最大的是治安員是否有權對他人動武、造成犯罪嫌疑人或無辜者傷亡時如何處置。
在一些治安任務較重的地方,如長三角、珠三角已經高度城鎮化的農村地區,流動人口增長迅猛,警察編制嚴重不足,治安員不僅負責日常巡查警戒,而且承擔“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他們甚至在沒有公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行動,使用配備的木棒、鐵棒,混亂中造成犯罪嫌疑人甚至普通群眾受傷。
最近,某市一群治安員誤把街頭普通群眾當成犯罪團伙成員進行突襲“抓捕”,用棍棒把群眾打至骨折。
在這樣的情況下,治安員究竟負什么責任,受傷群眾向誰索償、能否申請國家賠償,莫衷一是。
有律師公開發表言論稱:在法理上,治安員只是普通公民,即使在執勤期間也無權持兇器打人,當事治安員應該負刑事責任。
公務員“貴族化”
有了協管員這條“腿”,一些公務員、執法人員自動“升級”為草擬文件、查辦案件、開具罰單的“包工頭”、“二掌柜”,一些公務員開始“貴族化”,出現公務員只管服務大企業、主流人群,協管員“管理”小企業、個體戶、底層群眾的苗頭。
協管員端著泥飯碗,承擔政府機關最苦最累的活,做公務員不肯做、做不到的事情,把政府與管理對象之間的“最后一公里”連接上。
長期以來,私營中小企業一直是工會工作最薄弱的一環。設立工會協理員隊伍后,局面迅速改觀。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了解到,某市給協理員下達的指標是每人一年成功發動280家企業組建工會,相當于每個工作日一家以上。而幾百名協理員竟然大多數完成了指標。他們的共同心得是:發動企業組建工會說難就難,說易也易,只要你人到心到,反復上門動員說服,很少有啃不下來的。
“最多的一家,跑了12趟,老板終于同意了,現在那家企業的工會活動開展得特別好。”一名協理員說。
本刊記者看到,一名協理員為了抵擋酷暑驕陽,用水淋濕毛巾頂在腦袋上,這樣走街串巷闖企業。
“這樣的事,我們的機關人員肯定做不到,他們習慣于坐在機關里發文件作指示。”當地的總工會主席感慨地說,“在基層發動組建工會方面,普通工會干部對大型企業撼不動,對小型企業不愿管。偶爾深入企業,人家一給臉色,就再也不肯去了。作用反而不如協理員。”
業主偷漏稅費是出租屋管理的頑疾。廣州市出租屋協管員上崗后,出租屋稅費收入連年以30%以上的速度猛增,去年達到6.7億元。這業績是協管員們反復“掃樓”(粵語:挨家挨戶登門)的結果。
陷入悖論
本刊記者采訪得知,設立協管員隊伍時,許多地方政府抱著臨時觀點,認為協管員隊伍是可以根據形勢隨時組建、隨時解散。因此,協管員的聘用合同普遍都是一年一簽。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情況將發生重大轉變: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后,職工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臨時工”、“合同工”通過這紙合同將成為“固定工”。
各地設立各類協管員,多針對各相關領域存在的不遵守法紀、管理力量不足等現象。那么,若干年后,這些領域秩序好轉了,如行人自覺不違規穿行馬路了,交通協管員使命完成了,他們是否就失業了?如果是這樣,協管員就陷入一個悖論:努力工作,社會管理秩序好轉之日就是丟飯碗之時;不努力工作,秩序依然混亂,考核之日就是丟飯碗之時。
可以預見,如果沒有法律法規約束,隨意擴展的各類協管員隊伍,有了固定的人員、固定的經費來源,將會“臨時”到永遠。
在不少城市,交通協管員已經管起了汽車,在禁止行人和自行車進入的高架路、立交橋上,已出現了他們的身影。
造成協管員隊伍膨脹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職能轉變,社會管理事務增多,要求管理下沉,而黨政部門未能根據市場經濟形勢和政府職能轉變及時調整編制。特別是流動人口眾多的沿海地區,執法人員嚴重短缺。二是近年來新出現、高速涌現的一些新事物,沒有相應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負責管理,比如出租屋。三是一些部門官僚主義抬頭,機關人浮于事,真正能下到基層服務群眾的政府工作人員太少。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建龍認為,有限的執法隊伍編制應該給誰,應該有一個全面討論。
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支隊長廖翔達說,廣州市共有40多萬個用人單位,近600萬從業人員,滿編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只有133人,勞監人員與職工的比例高達1:43000,與國家要求的1:8000的配備比例嚴重不符。相比之下,廣州市漁政支隊管捕魚,編制300多人,“我們開玩笑說,管魚的比管人的人多。”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社會管理如果要依靠搞“人海戰術”、不斷進行“地毯式清查”,政府管理人員將永遠都不會“夠”。政府需要探索創新,找到新形勢下的社會治理方式。(記者 鐘玉明)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