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和保監會已在吉林浙江展開調研,大部分企業支持推行
在與人民銀行、銀監會共同推出綠色信貸制度后,環保總局目前正在與保監會積極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昨天,記者從環保總局了解到,兩部門已成立調研組,并在吉林、浙江兩省進行調研,大部分企業表示支持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
調研報告已印發各地環保局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的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標準的的保險。此前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就有政協委員提交提案,建議中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以解決企業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受到影響的地區或公眾的賠償問題。
據了解,國家環保總局與保監會在今年上半年組成了聯合調研組,赴吉林、浙江兩省就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調研。征求了石油化工、危險品運輸、危險廢物處理等企業和保險公司的意見。近日環保總局將調研組的報告印發給各地環保局,作為今后開展此項工作的參考。
調研組形成的調研報告稱,大部分企業支持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的代表表示,對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工作予以支持。但都認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業納入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的范圍內。理由是公司財力雄厚,可自行解決污染賠償問題;與現有的保險和基金制度不好協調。
同時,一些企業認為,如果推行強制保險,污染事故中的受損方應有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保險公司可以預付部分賠款,用于污染事故的處理及對第三者的賠償。
保險公司稱間接損失不宜入保
調研報告表示,保險公司方面則希望完善相關法律,輔以必要的政府行政推進,并妥善解決再保險支持問題。大部分保險公司認為,應該明確保險公司可以承擔的責任范圍,并據此開發相關的保險產品。目前的摸索階段,建議僅對責任歸屬認定簡單、損失程度容易計算的直接損失,如清理污染費用等進行補償,不宜將恢復生態環境等間接損失納入保險范圍。
調研組建議,應盡快在危險品生產、運輸、儲存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等行業開展試點。試點的地區應重點在太湖、淮河、黃河、松花江、長江下游等流域。(記者 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