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消除城鄉就業歧視等寫進就業促進法草案
與民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就業促進法草案,今天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并有望在本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就業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今年2月,就業促進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3月25日,就業促進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廣泛征求意見,群眾反響強烈,短短一個月時間里,各界群眾提出意見、建議逾萬件。
經過兩次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進一步強化了國家促進就業的政策支持,著力促進就業公平。
審議中,部分委員及勞動保障部提出,政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相應的預防調控措施是必要的,本法應對此作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部門研究,在三審稿中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有些委員提出,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不僅要強調政府的責任,也要規定企業的義務。為此,草案增加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草案規定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信貸政策。有些委員提出,僅通過信貸政策促進就業是不夠的,還應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給予金融支持。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相關規定為: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并對自主創業的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引人關注的是,草案特別設立公平就業專章,強調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性別歧視等各種就業歧視,作出約束性規定。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受到國家保障。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同時強調國家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生的就業同樣納入立法者視野。草案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目前,這一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24日已經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崔麗 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