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8月24日,反壟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法制日報今天報道說,草案明確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
如何規定反壟斷機構的設置,是反壟斷法的一個重要內容。
草案明確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并明確了反壟斷委員會履行的職責,包括: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并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等職責。
考慮到建立全國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要求和反壟斷執法的特點,草案規定由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為了便于嚴格統一執法,草案還規定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此外,草案對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的程序、要求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等也作了具體規定。
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相關場所進行檢查;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資料;查封、扣押相關證據;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等。 (郭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