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孫宇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次會議今天首次審議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將創新投入等納入了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范圍。
草案規定:應當將企業的創新投入、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成效等情況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范圍;為了進一步促進企業科技進步,草案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應當通過制定產業、財政、能源、環境保護等政策,引導、促使企業淘汰技術落后的設備、工藝,停止生產技術落后的產品。
除此以外,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還對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作了另外兩方面的規定:
一是對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實行優惠政策。草案規定: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的企業,投資于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草案同時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可以稅前列支并加計扣除,企業研發設備可以加速折舊。
二是為企業技術創新獲得資金提供制度保障。為了促進企業科技進步,除規定人才、科技儀器設備、信息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外,草案還為企業獲得資金建立了若干制度,規定:國務院設立基金,資助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草案同時規定:國家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基金,為企業自主創新與成果產業化貸款提供貼息、擔保;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范圍內對國家鼓勵的企業自主創新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國家建立和發展促進自主創新的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等予以引導。
為整合科技資源,草案規定,中國將建立配置、整合科技資源的協調機制,建立整合科研機構和實驗室的制度,并且建立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的共享使用制度。
關于上述共享使用制度,草案規定: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建立科學技術研究基地和科學技術文獻等科學技術資源的信息系統,在依法保密前提下,及時向社會公布科學技術資源的分布、運用情況。科學技術資源的管理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所管理的科學技術資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以及使用情況,并根據使用制度安排使用。
同時,從有利于科技資源的使用出發,草案還規定了管理單位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草案規定:科學技術資源的管理單位不得侵犯科學技術資源使用者的知識產權,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