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打民工維權官司而聞名的重慶律師周立太,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后,隨即引發激烈爭議。一些網友質疑民工過河拆橋,惡意拖欠律師費,挨罵活該。也有一些網友從民工的弱勢地位出發,認為拖欠甚至拒付律師費情有可原。
僅從這篇博文中提到的信息看,在事實判斷上其實不存在爭議。周立太雖然聲稱“幫助民工打官司”,但他并未聲稱自己的“幫助”是無償法律援助。其實,正因周立太在民工維權訴訟中使用風險代理,才有那么多民工身無分文,也能找周立太打官司。也因這一收費方式必須在勝訴并獲賠之后才能確定、進而拿到律師費,當民工領取欠薪或賠償之后一走了之,周立太收回律師費的可能性事實上已很小。聲稱自己是“律師”而非“雷鋒”的周立太,在遭遇了無數次的“民工逃費”事件后,一怒之下大罵違約的民工不難理解。
有人說,“為窮人說話的很多,為窮人做事的很少。”不少律師既不為民工說話,也不為民工做事;少數律師為民工說話,但卻又不為民工做事。周立太卻是對民工辱罵很多,也為民工做事很多的律師。有不少人揮舞著道德大棒對周立太高聲呵斥,認為他辱罵違約民工有違其“民工律師”的身份,更有人稱周立太以“為民工維權”聞名,在受益于民工的同時,也應對民工有感恩之心。然而,如果周立太被淹沒在道德口水中,而對“為民工維權”心灰意冷,難道就是好事一件嗎?
是的,律師很多,不缺周立太一個。但“民工律師”的稱號之所以加在周立太身上,也折射出民工在尋求法律幫助上的現實困境。特別是在深圳、重慶這樣一些法律服務市場比較成熟的城市,如果民工維權有利可圖,自然會有大批律師爭搶這個市場。事實上,并沒有太多律師肯接民工維權的業務,也因此,周立太對民工的風險收費才會比較高。但是,周立太為眾多民工所選擇,是典型的市場行為,他對此并無任何的強制,自然不應受到來自道德層面的譴責。
現實的解決路徑倒是,在行政層面,如何加強勞動執法,最大限度減少企業惡意欠薪,并促使企業認真履行工傷賠償責任。如果行政執法到位,司法層面的勞資糾紛就會大量減少。而對確有必要訴諸司法的民工維權案件,國家也設置有法律援助制度。據統計,2006年,全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其中有125290名農民工受益于訴訟法律援助服務。(8月25日《法制日報)這一數字與大量急需法律幫助的民工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司法的設置本來就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不是每一起勞資糾紛都必須采用的解決方式。于法律援助之外的律師服務,還是得尊重法律服務的市場規律,強求律師在民工面前都來做“雷鋒”,結果只能是擾亂市場。但于司法層面,法院在依法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同時,也應合理運用懲罰性賠償,應對不良企業主的惡意欠薪。
針對企業的懲罰性賠償,一則可約束并預防企業的惡意違法,二來又能緩解民工與律師之間的緊張關系,使民工和律師都能在企業的賠償中有所受益。有了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這些努力,樂于為民工打官司的律師才會日益增多,將自己飽嘗的欠薪之苦轉嫁到律師身上的民工,才會越來越少,像周立太者也才不會憤而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