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家里的“頂梁柱”——大女兒被人殺害后,楚雪印一家的生活幾乎陷入絕境。雖然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判決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然而被告人家境貧寒,根本沒有能力賠償。了解到他家的情況后,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他們發放了被害人救助金。
然而,相對于大多數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來說,這樣的幸運太難得了,因為青島只是一塊“試驗田”,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在我國還沒有普遍建立。
據統計,我國近八成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難以兌現,多數被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了人財兩空的艱難境地。
被告人殺了人卻沒有被判處死刑,被害人的家屬就會心理不平衡,鬧訪、纏訪不斷升級。有的被害人容易形成對社會的仇恨,甚至走向極端,出現報復性犯罪。
據統計,2004年到2006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中,屬于被害人申訴的比例均在30%以上,2006年這個比例達到了37.38%。這些數字令眾多關注被害人權益的官員擔憂,他們提醒人們注意:被害人不應被遺忘。
刑事被害人家屬所遭遇的救助難題引起了“兩高”的高度關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在10個高級人民法院開展了試點工作,去年共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發放救助金780余萬元。同時,檢察機關在吁請立法層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
兩雙拖鞋,一綠一粉。
幾百里路的行程,它們伴著兩位老人從魯西偏遠農村來到青島。
這么遠的路程為什么不穿雙跟腳的鞋?二老直言:“沒錢買。”
老人家的“頂梁柱”———大女兒楚章愛去年10月被人殺害,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判決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然而被告人家境貧寒,時至今日,兩位老人沒有得到一分一文的賠償。
據統計,我國近八成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難以兌現,多數被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了人財兩空的艱難境地。
在邱興華案中,生活極度困難的被害人家屬因邱興華的一句“我愿意賠,但我沒錢”而陷入無底深淵。馬加爵案中,對被害人家屬82萬元附帶民事賠償,也因無法兌現而變成一張“白條”。
不難發現,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很多犯罪人根本沒有賠償能力,被害方即使得到了想要的判決結果,也只能陷入無盡的等待。
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方面卻還是一塊空白之地。
“日子真是不好過啊”
刑事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
記者趕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時,穿著拖鞋的兩位老人被法官帶去看海了。
楚章愛的父親叫楚雪印,母親叫王自菊。楚章愛與被告人范桂臣戀愛并同居多年,其間,兩人還按當地風俗舉行了訂婚儀式。后范桂臣懷疑楚章愛有外遇,一怒將楚章愛殺害。今年3月,青島市中院判處被告人范桂臣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處被告人賠償楚雪印和王自菊十六萬余元。
可現實似乎更為殘酷———范桂臣早年喪父,家中只有老母親,家境貧寒,根本沒有能力賠償。
楚雪印和王自菊有4個孩子,出事的大女兒在青島打工賺錢供3個妹妹讀書。“這些年家里全靠她了。”王自菊說。
“唉,大女兒走了,日子真是不好過啊!”楚雪印不時用手里緊緊攥著的那塊毛巾擦著眼角。
“家里靠種地賣糧食維持生計,一年就三四千塊錢。他(楚雪印)有高血壓,我自己又嚴重貧血,連看病的錢都不夠用。”王自菊不停嘆氣。
“了解到楚家因此陷入絕境的情況,我們提醒他們可以來法院申請被害人救助金。”青島市中院法官王婧華告訴記者,兩位老人此行就是來領這筆錢的。
老人是不幸中的幸運,因為全國更多的被害人還遠未能體驗救助制度的好處,青島只是一塊試驗田。
青島市中院的一項調查表明,5年來,在2300多起以判決方式結案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90%以上案件的民事部分得不到執行。
“由于基本國情,我國還沒有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但是解決身陷困境、生活極度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問題,又迫在眉睫。”青島市中院副院長秦瑞基說。
為此,青島市中院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進行了救助工作的探索和嘗試。按照規定,每年從青島市中院判處的罰金中拿出部分資金列入救助金財政年度預算,設專項資金賬戶。
秦瑞基說,這個錢就是讓被害人的家屬渡過難關,盡管這種救助是有限的,但對于一些被害人家庭來說,卻可以帶來生的希望。
“放他一條生路,沒門”
殺人償命思想根深蒂固
“我要是拿了這錢,怎對得起我死去的兒啊?”一年前,駱女士對法官王婧華說。
“確實活不下去了,我現在還有機會拿這錢嗎?”一年后,駱女士又找到了王婧華。
駱女士所說的“錢”是指青島市中院針對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所發放的救助金。
2005年12月27日,駱女士的獨生子小廷(化名)被小陽(化名)搶劫,因小廷反抗,小陽持刀朝小廷腹部猛捅一刀逃離,小廷因肺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經法院調查,小陽犯罪時未滿18歲,法院判決小陽無期徒刑,同時賠償駱女士27萬余元。
駱女士不干了,她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小廷死了,小陽就該一命抵一命。“我就是要給我兒子報仇!”于是,駱女士從市到省,層層上訪。
“駱女士家庭極度困難,我們當時提醒她來申請被害人救助金,她不理解,認為申請了這個錢,對方就會被減刑,就一口拒絕了。”王婧華告訴記者。
秦瑞基副院長說,死刑制度改革就是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罪當判處死刑但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或者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依法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
“但是,被告人殺了人卻沒有被判處死刑,被害人的家屬就會心理不平衡,鬧訪、纏訪不斷升級。”秦瑞基分析說,這時,政府給被害方一定的經濟救助就十分必要,可以讓他們得到心理安慰。
“這錢,就是冬天里的一把火”
救助刑事被害人形勢緊迫
為何迫切需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秦瑞基向記者講述了青島救助刑事被害人第一案:
2004年底,青島發生了建國以來最嚴重的刑事犯罪案件。行兇人呂世樂因在蘇某開的游戲廳玩電腦游戲與蘇某夫婦發生矛盾,萌生殺機。一天早晨,他用斧頭砍死蘇某夫婦后,又連續殺害了5名顧客。
法院判處呂世樂死刑,同時判其賠償7名被害人親屬共計190萬元。
可是,這190萬元賠償金卻根本無法落實。呂某被執行死刑后,他的家里幾乎無財產可供執行。7名被害人的家庭或是上有老人需要贍養,或是下有孩子需要撫養,他們既要承受喪失親人的巨大悲痛,又要陷入經濟上的無奈困境。
青島市政府的大樓門前,十幾名被呂世樂殺害的被害人的親屬,抱著被害人的遺像站在蒙蒙細雨中,哭喊著要求兌現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
為此,青島市中院首次啟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給予每名被害人家庭3萬元的救濟金,及時化解了社會矛盾。
秦瑞基告訴記者,部分犯罪后果嚴重、被害人及其家庭損失大且得不到任何賠償或救助的案件,被害方往往因“人財兩空”而不依不饒:有的強烈要求重判,不達目的就大鬧法院;有的被害人容易因此形成對社會的仇恨,甚至走向極端,出現報復性犯罪。
“這些案例凸現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緊迫性。”秦瑞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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