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糾紛 調解謀利
2004年,南平市玉屏山閩江路邊南平電視臺辦公大樓下方正在開發的幾棟商品房,在做與電視臺辦公大樓之間的護坡擋墻時,必須借用電視臺辦公大樓工地備料及從上往下倒水泥混凝土,房地產開發商李某便找到承建電視臺辦公大樓的承包商林某協商。
林某因為與李某曾經因生意上的競爭而有過節,就故意刁難李某,說借用工地可以,但會影響辦公大樓的施工,延誤工期,造成大樓無法按期竣工。如能夠把每天耽誤大樓施工的損失幾萬元補償給他,就同意借工地給其施工做擋墻。
李某多次找林某商量都不成,無奈通過他人介紹找到柯新寶,說明自己的難處,請柯臺長幫助協調與林某的關系。
柯新寶遂先找到林某掛靠的房地產公司對林某施壓,同時自己也親自找到林某:基建的事情本來我是不管的,由臺里的基建小組跟你打交道。但現在李某在我們辦公大樓下方做擋墻,也是有利于我們大樓的基礎的,你這樣刁難人家我看不過去,如果你還堅持這樣做,到時別怪我不客氣!
林某趕緊賠著笑臉說:臺長你親自來為他說情,我還能不買你的賬嗎?我只要他將用我們工地的電費交來就行了。
就這樣,李某順利地把擋墻做好,幾棟商品房也如期竣工了。2005年春節前的一天,李某打電話給柯新寶:臺長,你在哪里?柯回答:我在玉屏橋下的濱江路上散步。李說:你不要走,我一會兒就到!
不一會兒,李某開車到柯新寶跟前,叫柯上車。在車上,李某對柯新寶說:今年我能把房子蓋好,非常感謝臺長的幫忙,我說過的話都是算數的,今天先給臺長拜個年。隨手就將3萬元錢塞給柯新寶。
2005年國慶節的一天,李某在柯新寶住的商聯大廈樓下送給柯新寶兩萬元錢;2005年11月的一天,李某在南平市總工會門口送給柯新寶3萬元錢。
2006年6月,退居二線并長住上海的柯新寶,得知審計局已經審計出他在任時若干經濟問題,而且有人舉報他。考慮到李某建閩江路商品房時是幾個人合伙,擔心李某把送給自己的8萬元錢也會攤給其他幾個人,就打電話叫自己的內侄兒把8萬元退還給李某。
聘用職工 雁過拔毛
2001年12月,南平電視臺成立了網絡公司,柯新寶以南平電視臺臺長的身份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由于電視臺是國有事業單位,進人都要經過其主管部門南平市廣播電視局和人事局的審批,而網絡公司是國有企業,進人只要柯新寶點頭答應就可以了。
網絡公司內部除原有電視臺干部外,還有臨時工和正式聘用合同工。臨時工每月工資只有四五百元,且沒有福利和社保,正式聘用合同工則按正式職工享受一切待遇,而臨時工能否轉為正式合同工就是憑柯新寶的一句話。因此,在能否進入網絡公司工作和從臨時工轉為正式聘用合同工問題上,柯新寶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2004年春節前后,網絡公司的臨時工們聽說過完年后將有一批轉為正式合同工的指標,大家都各顯神通,除了找可以向柯新寶講得上話的人幫助說情外,直接的投資也是不可少的。呂某是1995年到南平電視臺當臨時工的,工作表現相當出色,但一直沒有機會轉為聘用合同工。2002年春節到柯新寶家拜年送了5000元,柯新寶說會考慮的,但兩年過去了,還沒有給呂某轉為合同工。呂某不想失去這次機會,于是,又到柯新寶家送上5000元錢,柯新寶答應說這次一定會考慮。
網絡公司的臨時工魏某、梁某也都分別到柯新寶家拜年并送上1萬元,柯新寶也都答應會給予考慮。
臨時工林某的丈夫鄒某與柯新寶原來共事過,多次找柯新寶要這次轉合同工的機會,柯新寶也答應了他。
2004年5月,柯新寶在網絡公司直接定下呂某、梁某、魏某、林某等幾個人轉為合同工,并與她們簽訂了聘用合同。幾天后,鄒某到柯新寶家送給柯3萬元表示感謝。
2004年下半年,電視臺陳某的女兒退伍回來后沒地方安置,陳某夫妻就特地到柯新寶家請柯幫助,柯對陳說:讓你女兒來網絡公司當值機員吧。幾天后,陳某女兒到網絡公司上班。區文體局駕駛員鄭某曾經與柯新寶共事過,找柯新寶幫助安排其退伍回來的內侄兒薛某的工作,柯新寶也答應安排在網絡公司。2004年12月,柯新寶將陳某女兒和薛某聘用為網絡公司合同工。2005年春節前的一天,柯新寶在辦公室時,陳某進來交給柯新寶1萬元。另一天,鄭某到柯新寶家里拜年,送給柯1萬元。
柯新寶的懺悔
2006年8月20日,身陷囹圄的柯新寶在看守所里寫下了自己的悔過書:
我嘗到了可悲的下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終于掉進了這張法網,這就是我可悲的下場!對如今的自己,我只有恨!恨自己道德良心淪喪!恨自己愚不可及!
回顧我一生幾十年走過的歷程,一路風雨,一生磨煉,可是臨到退休了我卻走進了鐵窗深牢!我出生于1947年,不到兩歲我父親就去了臺灣,是母親一人苦苦地撫養我和弟弟。1969年我從福州到南平插隊勞動,1970年參加工作,1973年入黨,1990年開始從事廣播電視工作。從此我用我全部的心力傾注在南平電視事業上,南平的電視事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越辦越好。可就在這風平浪靜之中,我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慢慢地開始變化,開始沉淪,最后到今天的前功盡棄!
1993年我接受第一筆賄賂贓款時就一直心存僥幸,心想這是別人主動給的,不是我開口要的,不會被發現。但這畢竟是別人的錢,這樣的罪惡感一直在我心里揮之不去,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自己的貪欲逐漸膨脹,接受賄賂成了我一發不可收拾的罪行。膽子越來越大,私欲越來越強,錢欲像碩鼠一樣把我吞沒了!我用賄賂來的錢在上海買房子,但買了房子不敢住,也不敢說。賄賂弄得我身心疲憊,老實說我也知道這是一顆炸彈,然而貪婪的我卻一步步涉險,終于自食惡果,非要見了棺材才落淚,如今我真是后悔莫及,痛恨自己!(吳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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