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家庭資產在100萬元以下的,以“躲著生”為主;而家庭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多公然超生。他們憑著自己的“實力”和“勢力”違法生育,令基層計生工作者既憤慨又無奈。
從兩倍到6至8倍,通過提高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額度遏制當前“富人超生”現象,這是湖南在修改計生條例時擬作出的調整。沒想到,這種調整不但沒有招來多少叫好聲,反而引發了眾多的爭議。
新規
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額大幅度上浮
在7月底召開的湖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被提請審議。這份修正案草案對原計劃生育條例修改涉及的條文有15條,其中修改的有7條11處,增加的有8條。其中,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額大幅度上浮的新規定引起了眾人的關注和議論。
按照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湖南省規定,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超生夫婦上年度總收入的兩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實際上,這一規定根本無法成為阻擋“富人超生”的門檻。據當地權威部門調查,超生家庭資產在100萬元以下的,以“躲著生”為主;而家庭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多公然超生。
為了遏制不斷增多的“富人超生”現象,提審的草案規定,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發現違法生育行為上年度總收入的2至6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3至5倍征收。
質疑
遏制“富人超生”
還是助長“有錢就能生”
顯然,與以前的相比,新規定加大了違法生育的經濟處罰力度。但是,這一針對“富人超生”的規定是否真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社會各界紛紛表示懷疑,甚至還認為會助長一些不良風氣。
有人表示,提高“富人超生”的罰款額度無可厚非,對于違法生育者,就該予以重罰。但接下來的問題是,這一規定是否會形成“有錢就敢生”的心理暗示,使富人繳費后的超生“合法化”?
還有人認為,把執行計劃生育的著眼點瞄準在提高罰款額度上,可以說是舍本逐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國策面前不應有特殊公民。如果執行“富人超生”加大罰款比例的規定,就意味著法律可以用金錢來替代,有以罰代法的嫌疑,這是法制社會的一種悲哀。
對此,湖南省計生委負責人認為,計生部門提出這一建議實屬無奈之舉。他說,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國家工作人員超生,除征收社會撫養費外,還可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甚至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對于超生的非國家公職人員,相當一部分人既不是黨員,又不是干部,只能從收取社會撫養費上進行懲罰。
從其他城市的實際情況來看,這種加大經濟處罰力度的辦法對于遏制“富人超生”收效甚微。在溫州,私營企業主超生被重罰的事例屢見不鮮。2005年,溫州市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1.8億元,2006年則達到了創紀錄的2.2億元,但是違法生育的人數并沒有減少。(記者 馮志偉 實習生 唐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