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全國人大今天就《反壟斷法》等四部法律的審議情況舉行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紹說,就業促進法在法律責任中規定,勞動者受到就業歧視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救濟。
有記者問,當前社會上各種就業歧視五花八門,有關于身高、相貌、性別、戶籍等等,但是為什么就業促進法沒有對這些就業歧視現象做出具體的約束性規定。這部法對于消除就業歧視,促進公平就業會起到什么作用?
李援對此回答說,在就業促進法的制定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反就業歧視的問題十分關注。今年的3月25日至4月25日一個月的時間,就業促進法草案向全社會公布征求意見,有相當比例的意見反映就業歧視的問題。立法機關對就業歧視這個問題非常重視。經過了反復的研究,經過三次審議,最后在就業促進法中設定了“公平就業”專章,來規定有關促進公平就業、反對就業歧視的內容。
李援介紹說,在這些規定中,有三條規定非常重要。一是該法的第3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宗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二是第25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援助。”三是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介紹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這三條規定把促進公平就業,反對就業歧視的主要內容都包括了。同時,“公平就業”一章對婦女、少數民族、殘疾人、傳染病病源攜帶者,以及農村勞動者這些人群的公平就業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李援表示,要消除就業歧視,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以及社會各方面包括全體勞動者,共同努力,并依照現在通過的就業促進法來辦,會逐步消除社會上存在的一些就業歧視的現象。(據中國人大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