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就《反壟斷法》等四部法律的審議情況舉行發布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介紹說,為了保證反壟斷法頒布后能夠順利實施,反壟斷法只是明確規定了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職責,權限及其工作程序。對具體承擔反壟斷執法機構,法律采取了授權國務院另行規定的辦法。
黃建初說,中國剛剛制定了反壟斷法,但是反壟斷工作并不是從現在開始的。十多年前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時,因為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有區別,但是也有一定的聯系。在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時已經對某些壟斷行為進行了規定,如不能違背消費者的意愿搞搭售。因此,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在部分履行反壟斷的執法職責。
黃建初表示,這次制定反壟斷法,對具體承擔反壟斷執法機構,法律采取了授權國務院另行規定的辦法。一方面是為了保持執法工作的延續性,同時,也使其有一定的前瞻性。國務院可以依據職權確定具體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同時,考慮到反壟斷法的統一性、公正性、權威性,反壟斷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 比如說擬定競爭政策,對市場總體競爭狀況進行評估,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同時負責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黃建初介紹說,法律明確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反壟斷法對于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規定,能夠保持執法工作的連續性,同時也能使反壟斷法在正式頒布后得到順利實施。(據中國人大網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