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電(記者 王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表示,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促進就業是政府的責任,規定政府在促進就業政策的責任是制定《就業促進法》的重要問題。
今天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就業促進法》,該法將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李援表示,《就業促進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人大常委會兩個月前制定《勞動合同法》后,通過的又一部有關勞動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律,也是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側重于社會立法的一個新的進展。這部法律的通過,將對我國促進就業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他指出,《就業促進法》規定政府在促進就業的責任主要包括:
第一,建立了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中國以前實行的是有期限的、短期的促進就業政策。這次制定就業促進法時,把這些有期限的政策、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建立了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他說。
第二,經濟社會的發展要與促進就業緊密地結合起來。國家產業政策的制定、經濟結構的調整、區域經濟的發展、投資和重大項目的建設、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都要與促進就業擴大就業相協調。
第三,制定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信貸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及財政政策。本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中,一定要建立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的工作。
第四,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農業富余勞動力,以及失業人員的就業工作。加強就業服務,擴大就業渠道,降低就業門檻,搞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的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等。
對于普遍關注的公平就業問題,李援表示,在就業領域中,就業歧視形成了一個社會性問題,《就業促進法》設定了“公平就業”專章,來規定有關促進公平就業、反對就業歧視的內容。該法還在法律責任中規定,勞動者受到就業歧視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救濟。他指出,要消除就業歧視,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以及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依照通過的《就業促進法》來辦。“我想這會逐步消除社會上存在的一些就業歧視的現象。”李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