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9月3日在第一次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上說:
我們的統計數據表明,人民法院每年審理、執行的近800萬件案件,絕大多數是公正的,但是這種審判結果的公正并沒有必然地轉化為社會公信,這里的原因很復雜。受傳統文化的影響,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認識,很大程度上還局限于對個案的評判上,司法公正不一定會成為新聞,司法不公一定會成為新聞。審判工作有其內在的規律,司法要講程序,當事人往往只注重結果。司法要查明的是有證據支持的法律事實,而有的當事人卻不能及時提供有力的證據,有的不了解司法程序,過了訴訟時效才來主張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有時甚至會出現看似“有理”卻因“無據”打不贏官司的現象。
在很多情況下,對當事人來說,尋求司法解決是窮盡其他救濟手段之后的選擇,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其愿望和要求一旦不能完全滿足,不僅輸了的會說司法不公,贏了的也可能會說司法不公,甚至對債務人無力還債的情況,也會責怪法院執行不力。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直接感受司法公正的最好方式。盡管司法實踐中的腐敗和不公是個別的,影響卻是惡劣的。消除這種影響的最好辦法之一就是吸引人民群眾參與審判活動全過程,讓人民群眾去感受,去見證。人民陪審員以普通民眾的經驗判斷事實,以傳統樸素的倫理道德闡述法律,使勝訴的了解自己為什么會被支持,使敗訴的明白為什么會輸掉官司,可能會更有可信度,更有親和力。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對人民陪審員來說,一次陪審經歷,勝過十次法治宣傳,通過與法官零距離、面對面的接觸,不僅可以親身經歷一場法治的洗禮,學會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問題,而且會將自己的感受和收獲,向身邊的人廣泛傳播,形成很好的輻射效應,從而減少公眾對司法的猜疑、不滿和誤解,增進對司法的信任、理解與支持。國外有學者將陪審制度比喻為能“化解敵意和疑慮的避雷針”,國內有學者將陪審制度比喻為“免費的法治教育學校”,都是不無道理的。(劉曉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