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5日電 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本周刊文盤點十六大以來中國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況。文章指出,在官員任命上,由于選任制是對長期以來實行的委任制的革命,因而也成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難點。至今,對這一改革的重點和難點的推進仍未提到“工作思路”上來。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和發展
文章指出,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國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創新,在三方面取得較大的成就和發展。
首先是確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文章說,中共十六大報告在總結以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與重點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以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為重點,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目標,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務員制度。”這一基本思路,將改革的重點集中到“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上,將改革的方向明確為“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目標”,這樣,就使得改革的重點內容更加突出,目標更加清晰。
其次,針對改革的重點與目標,中國5年來出臺了一系列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管理監督的法規制度。
文章總結說,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方面,2004年4月,中央分別制定了《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的單項條例。中組部于2006年制定并下發了《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
在干部管理監督方面,五年來,《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等等單項管理監督制度先后出臺,彌補了以往相對薄弱的黨政領導干部管理監督工作。
此外,規范了選拔任用“主體”的表決方式。中共中央頒布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
第三,就是試行了基層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公推直選”或“兩推一選”的試點
文章指出,十六大以后,全國各地,特別是四川、湖北、江蘇等省,開展了鄉鎮黨委書記、鎮長“公推直選”、“兩推一選”的試點,個別地方甚至試行了縣長競爭性選舉。
繼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
在分析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發展情況后,文章進一步分析指出,五年來,中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任務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需要從三方面認真思考新形勢新任務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突出了改革的重點內容,卻未突出改革的重點對象。
文章說,中國對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經過近30年的探索,已經確立了“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這一重點。然而這一重點僅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點內容,卻未突出改革的重點對象。
在實踐中,對委任制黨政領導干部的任命與管理監督制度進行了較多的探索,出臺了一系列單項法規,但是對選任制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基本上還是處于基層和小范圍內的試點之中。
文章指出,選任制干部是黨政領導干部的中堅,是人民直接授權的主體,理應成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選任制干部改革與委任制干部改革相比,難度較大,風險也大,推進過程中難以預料的問題隨時都會出現。但如果以此為由,遲遲不推進,那么,委任制干部的改革也難以徹底。因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逐步由重點內容日趨明確、日趨完整,向重點對象日趨明朗轉化。
其次,制定“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目標”的改革近期任務
文章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改革目標,這是大方向和總原則,近期預計達到的具體目標來看,在科學化方面,應加大干部的分類工作,不僅要把黨政干部、企事業領導人分開,進行各具特色的選任標準、途徑、主體的探索,而且還必須對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分類,區分選任制與委任制干部,探索各自選任管理的方式與特點。
民主化的總目標是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任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當前應重點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的提名權、考察權、測評權等,使黨員和群眾在關鍵部位和關鍵環節上發揮“主體“的作用。制度化,就是加快上述重點內容和重點對象的細則、條例的出臺及其配套措施。
第三,改革的步驟應由“整體推進”向“核心”部位突破
文章指出,加大選任制領導干部試點的進度和范圍,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與攻關”內容之一。具體說:先從擴大鄉鎮主要領導干部“公推直選”的范圍入手,探討黨員和群眾直接提名候選人,候選人發表競職演說和個人陳述,最后實行差額選舉的方式。之后逐步擴大到縣級主要黨政干部。
另一核心內容是要加快選拔任用干部“主體”的改革,也就是“黨委”內部職能的合理劃分和運行規則。這既是黨的領導體制與工作機制的革新,也是干部人事選任“主體”的改革。目前已規定,重要干部的決定權,由常委會決定轉向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今后,在繼續落實這一制度的同時,還需建立相應的常委會、全委會工作規則。
文章指出,這兩項內容既是重點,也是難點,在重點和難點問題上擴大試點并取得突破,才能帶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體推進,也才談得上實質性的進展。(梁妍慧)